商報訊 (記者楊雪婷)昨天,震驚一時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財務局經費管理處會計卞中貪污和挪用公款案在一中院開庭。檢查機關指控卞中涉嫌貪污1262.37萬元、挪用公款2.0993億元。對這些罪行,卞中全部供認不諱。據查,卞中在長達8年的時間內,采用虛構撥款事實、偽造銀行信匯憑證、對賬單、削減撥款金額等手段貪污、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與他同時受審的還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經費管理處副處長吳峰,檢查機
關對吳峰的指控是伙同卞中,私自將公款1000萬元,通過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以委托貸款的方式,借給廣州保稅區銀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行贏利活動。另外,檢查機關還指控吳峰“玩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對于這一條,吳峰表示了異議,他認為自己在業務上的管理并不混亂,也沒有任何違反規定之處,吳峰強調說國家對基金會的財務工作沒有任何法律法規。
記者了解到不同于其他向社會募捐的基金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款項來源是財政撥款,而這些財政錢下撥到各個需要資助的單位后,沒有要求任何接款單位出示任何收據,而吳峰所在的財務局也沒有任何人去查詢一下這筆款項是否到位?基金會每年的紀檢監查審計工作在八年的時間內也沒有查出漏洞,卞峰的案發還是一受撥單位催要資金引起的。
雖然在法庭上吳峰對此的解釋是人手不夠,財務局只有三人,而受撥單位遍布全國各地,且數量眾多,從基金會運行起就沒有去查款項是否到位的習慣,另外每年的審計工作也是采取抽查的方式。
據悉,早在1987年,就有中科院院士已提出“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科學基金法》的議案”。2003年3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專門設立立法研究課題,今年2004年2月,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法專家建議稿初步形成了理論框架,但有消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法在近期也可能“難產”。因此,專家建議應先研究制定一個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條例。但前來旁聽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管理條例也尚未出臺。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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