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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消費能不能找到“公平秤”(圖)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10:50 經濟參考報
  因手腕扭傷,記者前幾天去南京一家比較有名的大醫院就診。醫生隨便看了看:“沒問題,肌腱扭傷,貼幾貼膏藥,再吃些藥就好了!毖粤T開出藥單,費用竟超過100元。記者心理嘀咕:既然沒問題,自己貼些膏藥,多休息休息也就恢復了,犯不著花這么多錢吧?

  其實,很多人可能都有這樣的經歷:平?磦感冒,這家醫院可能收你幾十元,那家醫院卻可能收你幾百元;做個手術,一家醫院可能是一兩千元,另一家醫院則可能是五六千元。

  在尋醫問藥過程中,醫院的“短斤缺兩”該找誰?醫療消費能不能有一個“公平秤”,以便患者及家屬掂量掂量:這病看得該不該?這錢花得值不值?

  特殊消費難定公平標準

  盡管目前很多醫療界人士還不愿將醫療過程等同于一般的消費過程,但越來越多的人正逐漸接受醫療是消費這一概念,最起碼是特殊的消費。

  中國人民大學著名法學教授葉林認為,我國《消法》在立法時沒有明確將醫療糾紛納入《消法》的調整范圍之內,但不能輕率地就此予以排斥。雖然正常的消費是積極的、主動的,而醫療除了保健醫療、美容醫療外,都是被動的,但不影響醫療被稱之為消費。

  南京醫科大學教授冷明祥和南京鼓樓醫院黨委書記何忠正也承認,醫療是消費,但不能等同于一般消費,而是一種特殊的消費。

  冷明祥認為,消費者購買某個產品或某項服務,利益受到侵害后(如買了假冒偽劣商品),總能采取某種方法進行補救,并挽回一定程度的損失;但醫療不行,醫療行為對患者和醫者來說,都是高風險的,健康和生命無論采取什么措施都無法補救,因此醫療消費只能是一種特殊消費。

  何忠正說,給這樣一個特殊消費設“公平秤”,談何容易?一般消費,對于商家和消費者來說,信息是相對稱的。商家為了推銷某種商品,會通過各種渠道向消費者傳達,而消費者也有較成熟的消費心理,經常貨比三家,積累了好多消費經驗和信息。買不買?買什么?買了短斤缺兩或假冒偽劣商品怎么辦?消費者都有支配權和選擇權,但醫療卻做不到這一點,醫患之間的信息是明顯不對稱的。因為患者就診前并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病,不知道該怎么看,醫生會怎么做,話語權完全在醫生一方?床r醫生是權威,他說什么就是什么,他開什么藥患者就得用什么藥,患者處于完全被動的地位。

  鼓樓醫院黨委辦公室主任王斯瑤也認為,醫患間信息的主動權掌握在醫方,而不在患方,所以現在一直強調盡量減少這種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落差。但這種信息實際上無法完全對稱,因為醫療消費絕不是像買商品那樣簡單,每種商品有每種商品的規格和價格,但每個患者只是代表個體,不能用別人的標準來給他看病;每個醫生的診斷標準也不完全一樣,也會帶來收費和診治結果的差異。因此,很難用一個標準衡量。

  目前只能做到程序公平

  何忠正說,所謂的公平,一種是程序公平,一種是事實公平。他解釋說,所謂程序公平,即指醫院的規章制度、收費標準、臨床用藥等針對患者的就診程序是一視同仁的,是公平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消費目前很多只能做到程序公平,而無法做到就診事實公平。他舉了個例子:“一個素不相識的老農要做心臟換瓣手術,不知道通過什么途徑找到了我,讓我幫他拿主意,到底是國內的瓣好還是國外的瓣好。我只能說,質量當然是國外的好,但要根據你自己的財力來考慮!睘槭裁瘁t院在用到任何貴重藥品或器材的時候,都要患者或家屬簽字?就是因為不同的價錢享受不同的服務,患者必須簽字認可后,醫院才會給他們使用相關的器材或藥品。

  何忠正說,其實這就意味著不公平,因為患者到醫院應該享受同等的醫療服務,但現在只能根據他們的經濟實力來衡量如何為他們服務,而不同的服務其結果肯定是不一樣的。說白一點,就是給的錢多,享受的服務自然就好。這不是勢利,現實就是這樣,西方發達國家也是如此。

  此外,每家醫院的醫療水平、醫療技術是參差不齊的,即使能做到程序上的公平,患者在各家醫院享受的服務仍然是不同的,這也是事實上的不公平。不同的醫院,動用不同的設備和專家,設備的價值可以衡量,專家的價值卻很難衡量。因此,各家醫院的費用的確存在差異,不過很難用公平不公平來衡量!拔蚁嘈琶考裔t院對所有患者都是相對公平的,但沒有一家醫院能做到絕對公平。因為在醫院,你不能說我花錢就能買到想要的健康,更不能說花了錢就必須要把人救活。這對患者不公平,對醫院來說更不公平!

  誰來評判公平與否

  患者在抱怨不公平的同時,很多醫生也在為自己抱不平。江蘇省中醫院骨傷科主任醫師蔡文輝說:“現在許多病人包括家屬都認為醫務人員絕大多數是在收紅包拿回扣,造成亂收費亂開藥,將費用分攤到患者身上,其實這里面有一個深層次的原因,實質上反映的是政策性問題!

  按理說,醫生作為一方,病人作為另一方,中間應該有一個第三方做協調,但現在作為“公平秤”角色的第三方嚴重缺位。誰能勝任“公平秤”?誰來評判醫療消費公不公平?到底誰能公正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南京醫科大學教授冷明祥認為,目前并沒有形成一個代表患者利益的機構和團體,患者只能代表個人,經常孤掌難鳴,一些正當利益往往無法得到保障。就說醫療事故吧,因為醫院和醫院、醫生和醫生本身就結成了天然聯盟聯。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同行專家肯定偏向醫生或醫院,絕對不會把五分責任鑒定為七分,而只會是三分甚至賴掉,因為這代表己方利益。冷明祥說,這也是很多醫療事故處理過程中,患者寧可相信不懂醫的人民代表或法官,而不愿相信精通醫術的醫療專家。再說政府一方,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醫院的利益,醫院聲譽的好壞,最后代表著政府的形象,且與政府的投資聯系在一起,在維護醫院利益的時候,一定程度上也是維護自身的利益。這樣,政府-醫院-患者這三角關系明顯失衡,前兩者非常有力,而后者卻處于明顯的弱勢,這也是很多糾紛發生后,鬧醫院和告大夫成為患者討要公平的首選,這是不得已而作出的選擇。

  南京鼓樓醫院黨委書記何忠正說,我們也一直尋找一桿公平秤,不僅為患者,也為廣大醫務工作者。就說醫療事故鑒定,其實老百姓并不愿意去鑒定,他們認為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和醫院同穿一條褲子,不可能給他們公正的說法;他們也不愿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認為程序長,費用大,往往一個官司就是一年時間。因此,他們經常選擇直接到醫院。其實,協調是個有效途徑,關鍵是醫患雙方的矛盾誰來協調?衛生行政部門是管醫院的,但管不了患者,由他們來協調顯然不行。司法介入是個方法,但也很不現實,我曾經與法院溝通過,問他們能否用人民調解員的身份提前介入呢?法院說很困難,調解成功了還好,萬一調解失敗,法院也會成為被告。

  那么,患者的希望究竟在哪里?很多研究醫療的專家都認為,一靠整個醫療過程的規范,二靠政府部門把管理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要從對醫院負責轉變為對患者負責,由管理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
醫療消費能不能找到“公平秤”(圖)
作者:朱旭東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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