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券折算率管理辦法》獲批
交易所債券市場回購制度相關條款將陸續出臺
債券
本報訊 (記者陳家林 實習生劉歡)記者昨日獲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合擬定的《標準券折算率管理辦法》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債券折算成回購抵押標準券的折算率不合理一直是債券市場回購風險過大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市場上可以任意制定的標準券折算率往往過高,為期貨式滾動回購埋下隱患。上證所昨日頒布《標準券折算率管理辦法》對交易所債券市場回購制度作出了規
范。同時其他相關條款也將陸續出臺。
此外,滬深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還擬定了其他完善債券回購的相關措施,并已基本完成技術準備工作,具體的業務細則也將在近期陸續公布,并也將于2005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包括債券回購質押制度的具體業務細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原有的債券交易制度進行梳理,擬定《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以往分別由交易所和結算公司發布的一系列業務通知的內容進行了歸并和整理,形成《債券登記、托管與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細則將明確規定,細則實施后證券公司及其客戶進行債券回購融資,須由證券公司將按標準券折算率計算的等值現券提交登記結算機構,實施轉移占有。并且一旦融資方違約,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按照規定處置質押券。
同時,為提高債券回購市場透明度,建立債券查詢系統。該系統建立以后,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網絡服務,及時查詢自己證券賬戶中的債券余額及其在登記結算機構的質押券余額情況,從而有效防范個別證券公司挪用債券進行回購融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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