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剛
房地產信托可謂源起中國地產市場的亂世之秋。因為央行的121號文件引起了發展商的資金需求,房地產信托短時間內興起,但又因不久而來的宏觀調控受到廣泛爭議。
然而爭論因10月18日銀監會發布的《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
求意見稿)》而陡然逆轉,對金融監管部門“察言觀色”的信托公司和房地產開發商不僅僅是松了一口氣,而且是有些欣喜。
首先是銀監會通過這份文件認可了房地產信托的積極作用,并有意促進房地產信托的發展,比較明確地透露出對房地產信托產品的支持。這尤其是體現在房地產信托產品規模上的變化。有關房地產信托200份的限制是業內人士普遍討論的內容,一般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托產品發放的規模,使得利用資金的規模優勢進行組合投資不具有經濟性。
然而這次征求意見稿開始有條件地放開了200份的限制!肮咎嶙愀黜棞蕚浣鸷,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的信托公司,可以開辦不受信托合同份數限制的房地產信托業務,房地產信托對地產項目的作用正在放大。單就這一條來說,信托規模的放大正在為信托基金的形成開啟一扇大門,也可以說是在為中國產業基金的發展創造著條件。
很顯然,關于房地產信托的新規定可能會對今后的房地產市場產生越來越大的推動作用。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0月1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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