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私募化信托產品市場面臨瓶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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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1:00 上海證券報 | |||||||||
    我國信托管理方面的有關條款,對信托產品的發行規模、營銷方式以及購買起點等環節均進行了一系列的限制與約束,信托產品基本可以理解為私募性質。而實際上,無論是在《信托法》中,還是在行業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作為一項最為基礎的制度安排,對信托產品公募與私募的問題均沒有加以明確。這一先天的制度缺失和定位含混,直接導致信托投資公司主流盈利模式和業務原理選擇的混亂與操作上的障礙,深刻影響著我國現行信托監管模式、監管思路基本格局的形成
    當前私募性質的信托產品制度定位較為模糊     目前信托投資公司基本是按照私募性質對信托產品進行設計和管理,監管部門亦基本是按照私募特性進行監管和調控。然而,由于對私募和公募性質制度安排上的含混和偏差,致使信托投資公司的信托產品雖以私募性質設計,卻以公募理念營銷;雖有私募的特定風險,卻無私募的特定對象。而監管部門則是在強化私募定位的同時,卻不斷提出公募化的監管要求。顯然,現行信托產品的制度定位是不完善的。     私募性質信托產品的投資者階層尚待挖掘和梳理     從中國社會財富分布結構分析,以少數、大額、長期的機構投資人為主要對象的純私募信托方式目前似乎不太現實。因為擁有較大資金規模的機構投資人往往是理財能力較強的企業經營者或職業投資人,委托信托公司理財的動機不足,甚至其本身經常是資金的需求者,缺乏大規模長期閑置的資金。而短期閑置沉淀資金,又因信托產品缺乏流動性而無法操作。更重要的是信托投資公司尚不具備一批專業拓展私募市場的營銷隊伍和管理隊伍,現有信托產品的交易結構和運作模式尚無法滿足具有中國特色的、真正意義上的戰略投資者。加之我國有關私募基金的法律尚未出臺,因而也就難以形成一批穩定的機構投資人客戶群體。     于是,現階段信托產品就常常面臨著一個很尷尬和充滿矛盾的投資者結構即:大資金所有者同時也是資金需求者或自行理財者;理財需求者又往往是無財可理者,或是無巨財可理者。     私募性質信托經理人嚴重匱乏成為軟肋     目前全球的私募基金總量超過了10萬億美元,成為重要的金融服務內容之一。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的發展,幾乎所有的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團)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從國際發展的趨勢看,私募基金的開展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各類金融機構多是通過設立單獨的資產管理公司的形式來開展這一業務。     二是機構客戶與個人客戶并重。早期的私募基金大多針對個人客戶,但近些年來機構客戶的比重在逐步增加。     三是投資對象日益基金化。私募基金的運作方式雖然與基金不同,但它的投資對象可以是公募基金,因而資產管理機構往往針對托管資金的特性(如抗風險能力、托管期限、收益水平和流動性要求)設計一些新的基金,這樣可以更為主動地滿足客戶不同的投資要求。     私募基金的這些特點,一方面決定了其對象必須是成熟的合格的投資者;另一方面,則對私募基金經理人的專業能力、投資水平、營銷渠道和綜合素質提出了極高的要求。如果私募基金經理人不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就會導致受托管理的基金或信托財產價值大大縮水。而缺少一支高水平、復合型的信托理財專家隊伍,則恰恰是我國信托公司的軟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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