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澄清:“保證金有限賠付”報道不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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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0:30 證券時報 | |||||||||
    昨日,一些被處置的金融機構就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有關事宜發布公告。有媒體報道稱,對2004年9月30日后存入的客戶保證金,國家將按市場化原則有限賠付。對此,有關部門權威人士澄清,不存在所謂的9月30日這一時間界限,對于被這些違規券商挪用的客戶保證金,國家將對投資者進行全額賠付。     該權威人士強調,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不同于個人債權,此次對
    權威人士指出,保證客戶保證金的安全性歷來都受到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對于券商違規挪用客戶資金造成的損失,是經營者法制觀念淡薄造成的,理應由證券公司用其資產賠償,但考慮到目前一些違規券商的資產實際狀況,以及從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保持證券市場運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角度出發,此次國家采用全額收購的方式,對投資者進行全額賠付。該人士同時表示,在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建立之前,若發生類似的投資者因證券公司挪用其保證金造成損失的情形,都會相應比照上述處理原則進行全額收購;今后隨著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建立,將會啟用新的辦法進行處置,并非如有的媒體所言,有關方面會采用所謂的“有限賠付制度”,讓投資者承擔損失。     該權威人士還指出,隨著保證金分戶管理的推行,將從根本上杜絕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金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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