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將視債權種類分類收購,對個人儲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全額收購,對部分個人債權將實行打折收購
本報綜合消息10月17日,一些被處置的金融機構網點公布了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公告。有關部門就這一公告的內容作進一步的解釋時指出,將視債權種類分別收購,對個人儲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全額收購。而對居民個人
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委托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持有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則將實行打折收購。
據悉,這次收購的個人債權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下全額收購,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收購。
公告規定,打折收購的個人債權包括:1、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2、居民個人委托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委托租賃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權屬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財產(含信托,下同),委托財產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權屬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機構挪用的委托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國家收購范圍。3、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它債券),有價證券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公告稱,打折收購的個人債權主要是法規明確規定由投資者自擔風險的業務,也有些是金融機構的違規業務形成。按市場經濟原則,這些債權應由金融機構清算資產償付,如金融機構清算不足以償還債務,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但由于一些投資人風險意識不強,對金融產品的風險和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關注不夠,特別是小額投資者承受風險的能力有限。這次對2004年9月30日前的上述債權打折收購對投資者是一個風險提示,告誡他們今后不可參與違規金融活動,要關注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再發生的此類業務要風險自擔。
公告指出,信托和委托理財是一種投資行為,它有可能獲得高于銀行存款的收益,但也有可能產生損失,高收益和高風險并存。因而這兩類產品均對投資人有最低金額限制,目的就是要把沒有風險識別能力的小額投資人排除在外。
至于打折收購分類的標準,公告規定:一、個人債權的利息全免。在打折收購的個人債權中以利息體現收益的是個人柜臺債權,該類債權屬違規金融業務,不予收購利息;三方監管委托理財中的保底收益也屬違規性質;其他委托及信托產品無利息收入。二、本金部分按照以下標準收購:同一個人(即同一身份證號的個人,下同)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下部分,予以全額收購;同一個人債權金額累計在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部分,按九折價格收購。當個人債權人接受債權收購時,即將自己的債權讓渡給了收購方,收購方將憑此參加金融機構資產清償。如清償結果低于90%,則收購方承擔損失;如高于90%,則將超出部分返還債權出讓人。
公告稱,收購的個人債權要遵循名實相符的原則,即債權人名義與實際均體現為個人。個人以機構名義的債權雖然機構債權人稱其債權是個人資金的集合,但對其真實性無法準確判斷,如按個人債權處理,可能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因此不予收購。機構以個人名義的債權,經甄別確實為機構債權的,盡管名義上是個人,但實際不是個人債權,屬于違規行為,按機構債權處理,不予收購。多人以單個人名義(個人集合)的債權,很難確認單個人背后多人的合法性與真實性,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名實相符的原則有利于培養社會的誠信意識。
此外,債權人具有選擇不接受收購的權力。如果債權人不選擇接受收購,可以憑其債權直接參加被處置金融機構的清算。(記者盧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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