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方面完善分類表決制 應提高《若干規定》法律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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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09:00 證券時報 | |||||||||
    編者按:     10月15日是證監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截止日期。在《若干規定》中,分類表決被市場認為是解決股權分置前保護流通股股東最有效的制度。為有助于出臺的政策措施更有針對性和有效性,證監會采取公開征求意見的方式,來完善這一制度。自9月27日開始征求意見以來,本報就悉心
    自從9月27日開始,社會各方對《若干規定》給予積極的評價,樂觀者甚至認為《若干規定》是證券市場十年歷史上的轉折點之一,認為其中的分類表決是解決股權分置前的制約機制中保護流通股股東最有效的制度。但針對《若干規定》中的分類表決,各界還從法律地位、分類表決中新的利益制衡和技術細節完善三大方面提出建議。     應提高《若干規定》法律地位     有學者認為該規定目前僅屬于政策性文件,但像分類表決這些規定所承載的重要內容而言,至少應成為正式的部門規章或幾個行政機構聯合下發的部門規章,如能上升到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層面則更好,甚至《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辦法》或《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條例》等。     鑒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涉及方方面面,學者建議應與相關的國資委、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文。同時由于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的規定是對公司、證券法律制度的推進和深化,因此也應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深滬交易所上市規則、獨立董事的相關規定等作相應的修改。且待條件成熟時,這些修改的內容也應在《公司法》、《證券法》修改中有所反映。     應關注其引起的利益變化     在對分類表決的建議中,相當部分對實施分類表決后利益格局的變化表示關注,擔心引起新的利益失衡和利益操縱,進而影響到上市公司或公眾股東利益。     分類表決賦予流通股股東在上市公司重要事項上的話語權,但市場人士擔心該話語權是否會被部分流通股股東濫用。市場人士認為數家公司增發命運迥然,表明分類表決存在讓機構、大戶一股獨大可能,在某些流通股高度集中或流通盤較小的上市公司中,機構、大戶有尋租的條件,或為自身或同上市公司聯手,作出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決定的可能,同時更要警惕機構、大戶利用這種話語權干預公司決策,進而影響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波動。     分類表決制讓投資基金或權重機構等擁有否決性質的決策權后,上市公司增發方案的設計,難免圍繞滿足機構投資者利益而展開。類別表決機制是否會引發上市公司長遠利益與流通股短期利益間的矛盾?實行分類表決制,絕大部分失去再融資機會的上市公司不再關心業績和投資者回報?市場人士認為這些都需要協調解決,在監管環節完善相關措施。     也有人士認為, 《若干規定》分類表決中“50%”通過的設立是否過高,是否會因為某些流通股股東的不關心而形同失效,以及A股、B股、H股的流通股股東是否都參與表決都需要明確。     用技術確保流通股東參與積極性     中小投資者持股的分散性和流動性使得單個中小投資者個體維護表決權的成本遠高于機構投資者,《若干規定》建議采用網絡平臺等措施解決這一難題。但有市場人士認為,采用網絡這一平臺需要完善相關技術規定,如果是簡單采用上市公司自身網絡平臺,要防止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技術修改、剝奪中小投資者表決權的可能,另外沒有網絡條件的小股東還無法參加股東大會。此外,通過網絡實現股東網絡投票,如何確認股東身份和投票數也需要詳細的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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