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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1.2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與會的5位董事一致通過該報告。董事聶海濤先生和獨立董事劉成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會議,董事聶海濤先生授權董事萬冠清先生全權參與表決,獨立董事劉成富先生授權獨立董事陳巨昌先生
全權參與表決。
1.3 公司第三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本公司負責人董事長萬冠清、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總經理蔣志堅及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處處長韓中英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公司基本情況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財務資料
2.2.1 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幣種:人民幣
2.2.2 利潤表
利潤表(未經審計)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3 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表
單位:股
§3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3.1 公司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總體狀況的簡要分析
2004年國民經濟持續保持穩定健康地發展,雖然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但國內電力供應緊張的局面依然給公司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公司緊抓這一有利時機,積極開展產品結構的調整,同時加大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加快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從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針對鋼材價格的持續上漲、生產任務緊、交貨期集中、產能矛盾突出的不利因素,公司加強了成本控制,優化生產布局,抓環節促成套,加快投入產出,從而提高公司經濟利益。2004年1-9月份,公司完成主營業務收入934,744,631.73元,實現主營業務利潤136,007,485.43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101.48%和48.45%,同時也完成了產品品種向20萬機組發展的跨越。
3.1.1 占主營收入或主營業務利潤總額10%以上的主營行業或產品情況
√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未經審計
3.1.2 公司經營的季節性或周期性特征
適用 √ 不適用
3.1.3報告期利潤構成情況(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期間費用、投資收益、補貼收入與營業外收支凈額在利潤總額中所占比例與前一報告期相比的重大變動及原因的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3.1.4 主營業務及其結構與前一報告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及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3.1.5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前一報告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及其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3.2 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不適用
1.2004年4月6日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以現金方式出資460萬元、485萬元受讓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江陰市黃山湖別墅區項目貸款資金信托已于2004年8月31日按期到期,公司已收回全部本金,并取得收益24.81萬元,收益率為3.5%(按公司持有的9個月計算),符合預計收益率。
2.2004年8月,為積極開展環保工程項目承接,拓展公司的環保產品市場,更好地實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募資項目之一"大型火電機組煙氣脫硫成套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在無錫新區B區61號地塊設立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新區環保設備工程分公司。該分公司主要從事鍋爐輔機(含煙氣脫硫、脫硝等)、水處理設備的制造、銷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的銷售,鍋爐、水處理成套設備工程服務,金屬材料(貴金屬除外)的銷售等。目前該分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記注冊。
3.公司在2004年上半年報告審計會計報表附注中提及的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發林業”)訴本公司產品質量一案仍在審理中(內容詳見本公司2004年中報會計報表附注7的第四條)。
4.2004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該院受理了華光陶瓷集團有限公司起訴我公司商標侵權糾紛一案,華光陶瓷集團有限公司稱"華光"商標是經其注冊,并于1999年底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的馳名商標,我公司未經其許可將該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使用,并將股票簡稱為"華光股份",已構成對其合法權益的侵犯,特要求我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432210.93元。目前,本案已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中。
3.3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合并范圍變化以及重大會計差錯的情況及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3.4 經審計且被出具"非標意見"情況下董事會和監事會出具的相關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3.5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 不適用
3.6 公司對已披露的年度經營計劃或預算的滾動調整情況
適用 √ 不適用
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萬冠清
2004年10月18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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