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注冊新浪免費郵箱,激活1G空間
埃及海關從2004年初開始執行臨時放行制度,目的在于便捷通關手續,提高服務水平,吸引更多外國公司來埃投資。這是埃及政府改善投資軟環境的重要舉措之一。一、臨時放行制度的條件和程序
臨時放行制度主要針對經濟自由貿易區或經濟特區的投資型企業,適用于進口初級材料、進行再加工的中間產品、生產出口商品所需的原材輔料、為修理或進一步加工然后復出
口的物品等方面。各港口都設有臨時放行辦公室,直接為企業辦理一切手續,進口貨物不再需要海關審批,貨物的海關價格依據海關法第22、23條和財政部長2001年765號法令。1、臨時放行制度的條件
執行臨時放行制度的企業必須首先申請臨時放行電子登記證和存儲一定的保證金。
(1)申請臨時放行電子登記證
企業辦理電子登記證,可向港口臨時放行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下述文件:-營業執照-進口證(生產企業提供生產需用品準許進口證)-稅務登記證同時,企業必須承諾,如上述文件有所變更,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2)存儲保證金
企業如果要享受臨時放行制度,應存儲金額相當于進口關稅的保證金,既可以是現金或銀行保函,也可以是企業固定資產總額80%的資產保證。生產型企業可以交納相當于進口關稅25%的資金擔保,但進口布匹擔保金額不得低于50%,同時保金額中現金或銀行保函金額不少于進口關稅的50%。企業還必須提交以下證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至少有一個財務年度。企業需提交從事經營活動許可的復印件和監督生產經營活動部門的證明。-注冊證明。-稅務部門的納稅記錄或享受免稅待遇的證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應交納相當于進口關稅和相關手續費的等額保證金。辦理交納和退還臨時進口保證金的部門是位于納賽爾城十區的稅務大樓或各港口的臨時放行辦公室。2、臨時放行制度的程序
辦理臨時放行制度的手續如下:-事主填寫臨時放行表格、在海關承諾書上簽字并報送以下材料:*航運接貨通知*海運提單正本*用英文、法文或阿拉伯文書寫的發票*裝箱單*辦理臨時放行制度使用的電子登記證*產地證-向海關接待處工作人員遞交包含上述所有文件的卷宗。-港口工作人員收取卷宗,進行錄入,并根據隨機抽取原則確定查驗人員。-查驗人員前往現場,與事主當面查驗:*拆封、開箱。*進行貨單對照,確認單據與貨物價格相符。*檢查數量與規格。*每種貨物抽取三份樣品,一份海關保存,一份送工業監管機構,一份由事主保存。考慮到產品復出口時不止一個出口地點,事主可以申請抽取更多分額的樣品。如果難以抽取樣品,則可保存由生產方提供的原始正本圖樣或說明書以備復出口時查驗核對。*核查單據與貨物完全相符,各方簽字,交納進口保證金。如果進口商在海關處存有各種形式的保證金余額,均可沖抵保證金金額。-所有放行資料進行計算機錄入。-海關主管簽發放行證正本。交納各種手續費后貨物放行。如果單據與貨物不符,埃方要追究原因,并聽取事主申訴。必要時,事主可自費更改資料,重新錄入。二、臨時放行制度的主要內容
享受臨時放行制度的進口企業,在貨物進口后兩年之內其產品應復出口或向享受免稅的單位出售。
1、產品復出口的程序-事主填寫出口證明,除注明出口產品中所包含的實行臨時放行制度進口的貨物外,還應報送下列材料:*裝箱說明*出口發票*辦理臨時放行制度使用的電子登記證*監管部門的出口許可,以及其他海關要求報送的與出口有關的文件。-所有文件形成卷宗,遞交海關接待人員。-海關進行出口資料錄入,并隨機抽取查驗人員。-海關主管簽署出口放行許可證。出口放行許可證正本同全部正本文件送出口商,副本同全部副本文件送港口入口。-事主將出口放行許可正本以及裝船許可報送海關查驗人員進行核對,并在海關監督下裝船。-海關查驗貨物與海關留存貨樣比對。貨物核實無誤,簽章放行。貨物與單據不符,要追究原因,并自費變更文件,最后進行計算機錄入。-加注裝船情況并有船長簽章的出口許可返回海關,事主得到加蓋海關印章的出口證明副本。
2、銷售給免稅單位的手續-事主填制專門申請表格。并報送下列文件:*免稅貨物的詳細發票。*免稅單位的進口許可。*免稅單位的主管部門關于免稅手續的證明。-上述材料遞交海關接待部工作人員。-海關進行資料錄入。-海關進行現場查勘,核對,并將卷宗移送海關免稅辦公室。-免稅辦公室核對免稅手續,核實單據與貨物是否相符。-海關返還事主向免稅單位銷售的證明。
3、未能復出口的處罰
進口企業如在臨時放行的規定期限內未能復出口,則按照不同情況給予處罰:-在貨物處理時事先通知了海關監管部門的,要按照貨物進口當時的稅率補繳一切稅費,并從進口之日起,按月加收相當于進口關稅2%的附加稅并要求補齊進口審批。-在未通知海關監管部門的情況下處理進口貨物的,要按照貨物進口當時的稅率補繳一切稅費,并從進口之日起,按月加收相當于進口關稅4%的附加稅并補齊進口手續。
4、執行臨時放行制度進口貨物的核銷手續
臨時放行制度期滿,埃及海關對進口貨物進行徹底清帳核銷。進口企業必須辦理海關進口核銷手續如下:-事主向海關提出辦理按照臨時放行制度進口的核銷手續,并報送下列文件:*要求核減進口商品種類和數量的材料*經過核準的出口證明*出售給免稅單位的證明*有關機構出具的消耗證明-海關接到申請后,立即進行核實,并對照消耗證明進行核算,核算應退還的保證金金額。計算機打印退回保證金的核算單,由稅務總局退回保證金。如果通過港口海關辦理,則稅務總局接到港口海關的報告后,立即審批,并通知港口退回保證金。三、臨時放行制度的其他規定
臨時放行進口貨物如果未按照進口用途使用,未能完全加工復出口而改為內銷,應按照下列規則處理:-事主按照樣表填制要求放行的證明,應說明:*打算處理的貨物種類和數量*當初實行臨時放行制度進口時的編號。-上述材料形成完整卷宗,送交進口海關接待處,與進口卷宗進行核對和計算機錄入。-海關查驗人員核對要求處理的貨物種類數量與單據是否相符。-復核該貨物進關時的應納關稅額。-確認補齊進口審批并辦理進出口質量監督機構同意進口的手續。-海關按照進口當日的關稅稅率征收海關稅費,并從進口之日起,每月加收相當于關稅稅額2%的附加稅。-海關主管在核實上述手續后,簽發放行證明。四、臨時放行制度的意義
埃及海關臨時放行制度有其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該制度可以說是埃及政府近幾年來提高工作效率最突出的表現,反映了埃政府已經開始關注自己招商引資軟環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實行歸口管理,由設在各港口的臨時放行辦公室直接辦理,不需要海關其他部門的參與和審批,大大縮短了進口貨物的通關時間,客觀上為企業的良性發展創造了條件。據蘇伊士特區的企業反映,原先通關光走手續就需要一個月,貨物滯留港口不僅要交納滯留費,而且更重要的是,貨物無法到廠直接影響到企業的開工與生產。執行臨時放行制度后,通關時間縮短成一天,減少了各種不必要的麻煩。因此,該制度無疑會為即將來埃投資的企業創造便捷的通關條件,其執行也肯定會帶來良好的社會效應。駐埃及使館經商處馬秀東2004年10月
(信息來源:駐埃及經商參處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