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險在“改”與“廢”間徘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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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6日 11:16 證券時報 | |||||||||
    10月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浙商銀行、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和廣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的8份消費貸款合同已經通過審查,此前這類合同中經常出現的一些“霸氣”十足的條款得到了修正。這些合同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個特點是:以往合同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現在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并且有與銀行共商投保金額等權利。
    這意味著,正處在多事之秋的房貸險開始被動刀改革了。     銀行成眾矢之的     進入9月份以來,在廣州、成都、鄭州等地紛紛傳來數家保險公司有意停售房貸險的消息。繼保險公司因車貸險全面虧損集體撤退后,那與車貸險相似的險種會不會遭遇同一命運呢?     據悉,廣東省保險同業公會將于近期招集各保險公司開會,專門討論這一問題。     “已有保險公司開始退出這款業務,主要原因是不堪虧損重負。”一位保險公司的負責人稱。其所在的公司,因為“手續費過高”、“退保增加”,也已臨近虧損邊緣。     細究原因,還是銀行惹的禍。     由于房貸險經營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在這款險種推出初期,各家保險公司為獲得銀行的青睞而打起“價格戰”。“保險公司為爭得業務,除支付手續費外,往往要支付給銀行‘回扣’,兩部分加起來往往高達保費的20%,有時甚至達到40%。” 該負責人稱,這是一次性支付的,在業內已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慣例。     今年以來,受加息預期的影響,提前還貸的業主激增,保險公司在退保時須將按照未到期責任年限的保費全額退還給客戶,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和回扣因此“打了水漂”,保險公司正面臨賠錢的尷尬,因此苦不堪言。     “給銀行的費用如此之高,保險公司經營房貸險至少要五六年才能持平,可現在提前還清貸款的消費者往往達不到這一年數。”     前段時間,中消協率先炮轟銀行的“霸王條款”,其中房貸險赫然在目。之后,房貸險的“罪狀”更被一條條揭露出來:五年、十年甚至二、三十年的保險費須一次交清;保險費按全部房款而不是按貸款額計算;保險金額是按購房價而不是房屋的重置價,把不會滅失的土地等的價值也計算在內,從而提高了保險金額也提高了保險費;購房人掏錢買了保險,但銀行卻是房貸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公司由銀行指定,不買房貸險不予貸款等等。     而這些使房貸險備受詬病的條款,銀行都是始作俑者。     房貸險還能救活嗎?     “我們和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有合作。只要消費者自己找好保險公司,到銀行備案簽字就可以了。” 此次自剎“霸氣”的三家銀行之一的廣發行相關負責人透露。此外房貸險投保金額偏高的問題,也被“投保金額由銀行與消費者協商”替代。     銀行此舉也許可視為“防止房貸險步車貸險的后塵”的積極行動,房貸險改革啟動因而被提上日程。     保險行業協會一位人士則針對保險公司目前的窘況建議,可把房貸險一次性收取保費的模式改變為分期收取,使得保險公司分期支付銀行手續費,“這樣不再存在一次性支付而無法追回的局面,保險公司面臨的退保風險亦將降低。”     但這一建議也存在問題,“比如投二十年的房貸險,每年交一次,保險公司和銀行的操作成本都很高。”     如果取消房貸險是否可行呢?人保一位人士認為,房貸險演變成綜合險,在責任范圍、收費標準等方面有所變動,由消費者自愿投保。     一位銀行的按揭中心主任認為,若停辦房貸險,銀行可勸客戶買一些意外險,以防不幸事故發生而出現逾期還款,“國外的銀行都要求貸款者買人壽險”。     依照銀行的說法,要求消費者購買房貸險有兩個原因:一是為了防止發生比如房子著火等意外事故造成抵押物滅失,二是為了避免購房者發生人身意外后殘疾或死亡導致無力還貸。     “房貸險這一險種本身并不存在問題,只是在銀行和保險公司操作上存在問題。”有關專家認為,從種種趨勢分析,房貸險不會取消,但應在保費支出人和受益人等多方面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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