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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任何一家超市食品區,各式各樣的牛奶占據了顯要位置,奶品名稱五花八門:鮮奶、純鮮奶、常溫奶、純奶、無抗奶……問問消費者,它們都有什么區別,回答大多是一知半解。業內人士說,牛奶標識混亂,既誤導了消費者,又擾亂了正常的乳品市場。
在剛剛結束的中國奶業協會2004年會上,一直備受乳品行業關注的“鮮奶標識”一事再次被提上議程,有關組織架構的設定、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可操作執行的有望在今年底完
成。
廣州市奶協負責人王丁棉表示,目前我國奶業發展迅速,但牛奶消費市場整體水平不高,生產者主導消費市場,消費者處于被動接受狀態,基本上是賣者吆喝什么買者喝什么。由于近年牛奶市場競爭加劇,生產廠商挖空心思,爭相在牛奶名稱上標新立異。“高鈣奶”無鈣、“功能奶”不知所云,而一些所謂鮮奶其實是由奶粉還原而成。
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人坦言,我國不是沒有復原乳標識法規,國家標準中已有強制條款,如我國1999年批準發布、2000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家標準GB5408.2-1999《滅菌乳》中,強制條款第7.1.1.2條明確規定:“以復原乳為原料的產品應加以標示”。就是說,在市場上銷售的,以復原乳為原料的液態奶必須在產品標簽上有所說明,然而,從現實情況看,部分企業沒有認真執行這些強制規定。
強制性國家標準相當于技術法規,然而,這個標準自實施以來,不僅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執行,而且有關政府部門也沒有對此進行監管。
中國奶業協會會長劉成果指出,鮮奶標識在國際上早有先例,加入世貿后,我國應在這方面與國際接軌。最典型的奶源大國———美國就有鮮奶標識,對液態奶原料有明確的規定。日本雖算不上奶源大國,但也有鮮奶標識,并規定還原奶制品必須在包裝上注明“再制奶”。
而目前,我國標簽制度尚不完善,致使部分生產、銷售企業有空子可鉆,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上有很多“鮮奶”,實際上是某些廠商用奶粉兌水后加工而成,此類產品業內稱作“還原奶”。鑒于此,從方便老百姓消費的角度出發,應盡快出臺《鮮奶標識管理規定》,對鮮奶的標識作出詳細規定。
(吳偉瑋)
《市場報》 (2004年10月1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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