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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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5日 11:48 證券時報 | |||||||||
    根據《關于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確定的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試點證券公司)應按以下要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一、披露信息的內容及填報依據
    披露信息包括“創新動態”、“公司概況”、“高管人員”、“十大股東”、“財務信息”、“公告報告”、“公司章程”等七部分。除“創新動態”、“公司章程”、“公告報告”中的“臨時公告”和“重大事件公告”外,其他信息的填報依據為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年報。     以上信息披露后發生變化的,試點證券公司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變化以后的信息告知中國證券業協會。     二、披露信息的報送格式與報送方法     如無特殊說明,披露信息的報送格式為 WORD格式。     披露信息發送至電子郵件信箱: zqps@sac.net.cn 。聯系人:曾燕軍,聯系電話:( 010)88087326,傳真:(010)88087774。     三、披露信息的報送時間     試點證券公司第一次報送披露信息的時間為: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告其成為試點證券公司后的兩個工作日內。     以后有關披露信息的報送時間將另行告示。     四、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問題     試點證券公司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指定信息披露專辦人。     附: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      中國證券業協會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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