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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基金高管人員在基金投資等業務活動中合規運作,不為其他公司或人員提供配合,不從事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活動,不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通知》明確了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必須具備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監事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職務;鸸芾砉炯盎鹜泄茔y行的基金托管
部門應立即通知在兩家或兩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任職的有關人員,確認以上人員是否繼續擔任該職務,并在最近一次召開的股東會上進行調整。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以事前承諾等方式加強了對基金高管行為的監管,但對基金為莊家接盤等利益輸送行為,應該有更具操作性的監管細則相配合。
像四環生物(000518),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股東總數僅14948戶,流通籌碼高度集中,莊股特征明顯。當時基金并未進入該股十大股東名單。但是,到了2003年底,該股成了基金增倉熱門股,有8家基金總共持有該股6436.26萬股。至2004年6月末,8家基金持有該股倉位減至5121.08萬股。
值得注意的是,四環生物2003年6月30日、2003年12月30日、2004年6月30日復權后股價分別為32.91元、33.42元和23.41元,至2004年9月13日最低跌至19.13元,基金高位建倉后損失慘重。
對于基金這種有高位接盤可能的行為,是不是有利益輸送的嫌疑呢?新的基金高管任職管理辦法應就此類現象給投資者一個說法。(鐘采)(子琦/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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