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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自去年7月中消協展開對格式合同條款點評活動以來,半數以上涉“霸”企業并未作出回應。主要原因是消協不擁有訴訟主體資格和不能行使強制性權力這兩個“軟肋”。盡管如此,消協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點評仍將繼續堅持下去。
據悉,2003年7月28日,以“充值卡余額過期作廢”為代表的7條電信業霸王條款,會
同2個郵政類和1個公共運輸類不平等格式條款,成為掀起中國消費者協會討“霸”浪潮的敲門磚。時至今日,中消協的點評已由第一階段的電信、郵政、公共運輸和第二階段的商品房、家庭裝修、物業服務,進行到第三階段的金融、保險、教育、培訓、中介服務、網上交易等,并很快將展開第四階段針對公共事業(水、電、氣、暖服務)、汽車(維修、說明書、合同等)、維修服務(手機、家電)、商場、超市等的點評。
2003年,中消協陸續對電信、郵政、房地產、汽車等5個行業的霸王條款分三個階段對外發布了有關點評意見,分別是電信郵政服務17條、商品房20條、汽車10條。記者對這些霸王條款的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時得知,在電信方面,信息產業部就電信卡余額處理問題連續召開了兩次會議進行研究,卻沒有得到實質性進展,直到2004年在信產部舉行的“電信服務年研討會”上,信產部電信管理局服務質量監督處副處長沈泳濤說,《電信服務標準(試行)》在完成刷新后,將于下半年更改名稱并正式發布施行,與此同時,《電信用戶申訴受理判定標準》也正在加緊制定過程中,備受消費者詬病的電信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將在2004年年底前徹底剔除;在郵政行業,國家郵政局來電征詢過中消協的意見,但對涉及到郵政的條款還沒有改正;在商品房領域,少數房地產商向中消協遞交了霸王條款修改意見,但被點評的大部分霸王條款還沒有得到修改;只有汽車行業里的不平等條款引起了汽車生產廠家的普遍重視,47個汽車品牌所屬的汽車制造商先后做出反饋,上汽、大眾等生產商還立即糾正了隨車文件中與法律法規相悖的條款。
2004年8月25日,中消協對銀行金融業“銀行強定保險人、指定律師你買單”、“抵押貸款購房屋、全額保險才放款”等六大霸王條款進行了公開點評。據了解,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此至今并未有任何表態;地方商業銀行中,僅浙商銀行于2004年9月宣布,將按修訂后的個人住房貸款格式合同與客戶簽約,根據新合同,借款人(客戶)將有自選保險公司、對抵押房屋投保等權利。
2004年9月,北京市消協公開點評北京市9家旅行社的霸王條款,各旅行社紛紛做出解釋性說明。“十一”前夕,北京市旅游局表示,在黃金周使用剔除了市消協曝光的部分“霸王條款”的《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后,旅游合同不平等格式條款的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針對13家省級銀行消貸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條款,向它們發出了《修改通知》。到10月9日為止,浙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這三家銀行對其被指出的霸王條款進行了修改,其中8份消貸合同已通過了省工商局的備案審查。此外,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中信實業銀行杭州分行等已將省工商局的修改意見及分行的意見向總行進行匯報,要求組織人員修改格式條款,或授權分行修改浙江省范圍內使用的合同文本;同時,興業銀行杭州分行等也將修改好的消費貸款合同報總行審查。
中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工作人員表示,面對一些企業對其霸王條款的漠視,各地消協將通過四種途徑進行監督。
其一,主動向各相關行政主管機關、立法機關匯報情況,提出建議,從立法立規入手,強化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強制性規范,嚴肅處理對不平等格式條款拒不改正、拖延推諉的經營者;其二,發動和鼓勵作為市場主體的消費者監督舉報,通過消費者積極依法維權的行動,形成對不平等條款人人喊“打”的社會風氣;其三,加強與新聞單位的合作,運用更為有效的形式,強化輿論監督;其四,支持和鼓勵企業、行業的自責、自律,對以種種托辭推諉責任,拒絕社會監督,經消協勸諭后仍繼續以不平等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依法公開揭露、批評。相關評論:讓霸王條款失去存在土壤
作者:文婧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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