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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定
北京市關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在征求市民意見過程中,質疑“機動車撞人負全責”條款的市民占到絕對多數,這一事態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日前,北京政府網站公布新交法實施辦法聽證報告,向北京市立法機構建議,實施辦法增加有關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劃定的條款。非機動車、行人違章,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將只按國家規定最低比例和額度
承擔賠償責任。
注重民意,尊重民意,這無疑是北京市在法制建設的方面的一大進展。此前其它一些省市在新交法的實施辦法中也作了類似的調整。然而,新交法不是一個賠償法,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當前中國道路交通秩序混亂,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現狀,新交法應該有更大的作為空間。
在中國,行人違章亂穿機動車道,甚至封閉快速路、高速路的比比皆是。在許多城市,行人坦然與機動車并行在馬路上也屢見不鮮。新交法實施辦法對此幾乎毫無作為。日前北京宣判,在原本應該封閉的二環路上駕駛奧拓轎車撞死違章行人的劉先生賠償死者家屬15萬元。北京更有新案例:醉酒后騎車逆行撞上正常行駛的出租車而身亡者的家屬根據新交法提起要求出租車司機巨額賠償。新交法保護弱者的高尚初衷終于在中國得到體現。然而有人把此舉說成是與國際慣例接軌,就純屬自欺欺人了。
在歐洲,我曾咨詢行人違章穿越封閉高速路造成交通事故所負責任。被告知,首先他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監。我們注意到,北京二環路撞人案中,死者的丈夫正是引領死者共同穿行二環路的違章者,他的違章既造成其妻的死亡,也給正常行駛在路上的劉先生帶來飛來橫禍,造成精神和財產巨大損失。而他的行為在中國竟不受法律追究,竟以一個受害者的身份出現在公眾面前!
相比劉先生15萬元的賠款,近日各地發生的在封閉路上,違章穿越者造成多輛汽車因躲避他而追尾相撞,甚至車內乘員受傷,肇事者竟可以拍拍屁股揚長而去的案例,我們不能不驚嘆相關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立法缺失亟待完善。
治亂須用重典!在中國汽車保有量年年激增,道路設施建設日新月異的今天,建立科學的、現代化的交通新觀念、新秩序已經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當務之急。嚴格規范機動車和行人的守法意識不可有一方的偏廢。機動車駕駛者酒后駕駛、肇事逃逸、惡性違章,發達國家的處罰比我們重的多;而在多年汽車文明的熏陶和交通管理和教育下,行人違章穿行封閉道路,在車流滾滾的馬路上散步溜達也會受到重罰,并對由此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
在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碰撞,要求無責任的機動車給于一定的賠償,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可以理解。但是一方面賠款數額要合理,像那位好端端開著車,被醉酒騎車人逆行撞上的出租車司機,一點責任也沒有,憑什么要賠個傾家蕩產?一方面機動車的賠償不能取代有關職能部門相應的管理責任。不久前,北京五環路發生了另一起交通事故。一位駕車者為躲避一條從封閉網破洞里鉆進來的狗,撞車身亡。死者家屬于是狀告公路管理部門管理失則,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判公路管理部門賠償27萬元。應該說這是一個公正的判決。在奧拓撞人案中,對于本不能夠穿行的二環路,市政管理部門、交管部門是不是也應承擔未能有效阻止行人違章穿行的部分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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