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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網上瘋傳的特富龍不粘鍋在超過250℃高溫下使用就會產生有毒物質甚至致癌的說法,終于演變成了一場官司。昨天國內首起消費者起訴浙江蘇泊爾炊具股份有限公司(杜邦不粘鍋的制造商)、北京翠微大廈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一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圍繞不粘鍋是否在250℃高溫以上使用就會產生有毒物質,進行了激烈辯論。
昨天原告消費者沒有到庭,來自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的代理人代其陳述說:原告于20
04年8月7日,在北京翠微大廈購買了由浙江蘇泊爾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經美國杜邦公司特許制造的“蘇泊爾炒不怕特富龍鐵金剛不粘炒鍋”一只。該不粘鍋的使用說明中并沒有注明“必須在250℃的溫度以下使用”。后原告從一位朋友處得知,使用杜邦不粘鍋可能會致癌。于是,原告上網查詢發現,杜邦特富龍的主要成分是聚四氟乙烯。聚四氟乙烯可以用在炊具上,但不粘鍋必須在250℃的溫度以下使用。據衛生部有關部門介紹,“早在1989年,國家強制性標準就對不粘鍋防粘涂料的使用溫度作出了明確限制,要求必須在250℃以下”,但不粘鍋生產廠家并未將此告知消費者。原告認為浙江蘇泊爾的做法是欺詐行為;北京翠微大廈作為經營者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雙倍賠償購鍋款392元。
昨天,被告方浙江蘇泊爾公司反駁說,原告的證據不能證明不粘鍋內層使用的涂料在超過250℃的溫度下會產生有毒物質,原告提出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粘鍋必須在250℃以下使用,是對國家標準的誤解。國家的這個標準是指檢測不粘鍋要在250℃高溫以下進行,而不是產品的技術指標,不是說使用不粘鍋必須在250℃以下才安全。國家標準也沒有明確規定不粘鍋的說明書中必須說明要在250℃高溫以下使用。原告僅憑道聽途說就認為廠家和商家是欺詐,完全是一種不負責任。兩被告都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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