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跌破發行價 券商墊款惹紛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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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2日 11:32 上海證券報 | |||||||||
    周曉同志:     我是遼寧盤錦的一位股民,近來遇到一件煩心事,不知該如何解決,特求助貴報社幫助解決。     今年6月,我申購了新股長豐汽車(資訊 行情 論壇),申購后我就再沒
    今年9月23日,我到證券公司一查賬才知中簽透支了,但這只新股已經由上市日近16元跌到10元左右,賬戶中的股票由賺了2000元變成了虧4000余元,我提出不要這只股票了,但證券公司說如果不要中簽新股,則必須在繳款的第四日主動申報放棄中簽的新股,否則將被視作正常認購繳款。令我不明白的是,我并沒有同意證券公司營業部以我的賬戶透支去認購新股呢,而且我也沒有簽什么代理配售協議啊?可是證券營業部卻讓我來承擔這一損失,這是否講道理?      遼寧 侯先生    侯先生:     你的來信已經收悉,根據你來信反映的情況,我認為你不必承擔因中簽后的股票市值下跌而產生的虧損。     你與營業部之間的糾紛因申購新股而起,其實,在2000年中國證監會就發布了《關于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5號),該《通知》已經對申購新股的基本規則與操作程序都作了相應的規范,這些對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以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都有約束力。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申購新股,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愿申購新股。在自愿申購的當天(T+0),投資者按照其可申購新股的數量,自主委托申購新股。中簽的投資者認購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營業部直接從其資金賬戶中扣繳。因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不能認購的新股,視同放棄認購,證券營業部或其它投資者不得代為認購;在申購后的第三天(T+3),證券營業部向中簽投資者收取新股認購款,將股款集中劃入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賬戶;次日(T+4),證券交易所登記公司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并將募集資金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包銷。     根據你來信反映的情況,由于你并不知曉自己的申購是否中簽,在這種情況下,營業部可以告知你中簽的消息。在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的情況下,如果直到T+3日收市前,你的賬戶上仍然沒有足夠的認購資金,視同你已經放棄了申購,而且營業部是不得代為認購的。營業部規范的做法應當是將你放棄認購部分向交易所申報,由主承銷商包銷。你所反映的營業部顯然違反這一規范的操作程序,其在未通知你并征得你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你的賬戶中融入資金,自墊認股款購買了新股。這種行為只能認定為營業部自身的行為,因該股票市值下跌所產生的虧損全部由營業部承擔,你不負任何責任。至于對你賬戶上股票的處理,可以將其出賣,所得的資金返還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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