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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29號附件1《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第304項予以刪除,該項所列《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暫時進口貨物監管辦法〉的通知》(〔86〕署貨字第824號)繼續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九月二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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