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注冊新浪免費郵箱,激活1G空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根據對原產于我國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以下簡稱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66長絲的反傾銷調查結果,決定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66長絲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對外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43號公告,見附件1)。現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8月27日起,對申報進口的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錦綸6、66長絲產品(稅則號
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關除按現行規定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還將區別不同的供貨廠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反傾銷保證金征收比率表)所列的征收比率征收反傾銷保證金。
反傾銷保證金的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金額=(關稅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的詳細描述詳見本公告附件1。
二、稅則號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下的空氣變形絲、錦綸未牽伸絲(UDY)、錦綸未牽伸絲(UDY)經牽伸加工生產出的錦綸無捻長絲(DY)和錦綸有捻長絲(DT)、以及每根單紗細度超過50特的錦綸6、66長絲,均不在征收反傾銷保證金范圍之內。進口商申報進口原產于臺灣地區的上述產品,應向海關提供商務部發放的許可憑證文件原件,海關驗證無誤后不予征收反傾銷保證金。
三、凡申報進口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必須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如果原產地為臺灣地區的,還需提供原廠商發票。對于申報進口時不能提供原產地證明,且經查驗也無法確定貨物的原產地不是臺灣地區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傾銷保證金比率征收保證金;對于能夠確定貨物的原產地是臺灣地區,但進口貨物的收貨人不能提供原廠商發票,且通過其他合法、有效的單證等證據也無法確定生產廠商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傾銷保證金比率征收保證金。
四、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錦綸6、66長絲如何征收反傾銷保證金的問題,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1年第9號公告執行。
五、對于偽報原產國、偽造原產地證明或原廠商發票的,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對于所征收的反傾銷保證金的處理,海關總署將根據終裁結果另行公告。
七、在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如果出現與實施臨時反傾銷產品類似的進口貨物,而海關無法確定是否屬于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產品時,有關企業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做出裁定,海關將根據商務部的裁定執行。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43號公告(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2004年第55期)
2.反傾銷保證金征收比率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提供)
附件2
錦綸長絲反傾銷保證金征收比率表原產廠商 征收比率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6%臺灣聚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3%臺灣勝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6%遠東杜邦股份有限公司 5%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6%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6%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6%展頌股份有限公司 7%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華染股份有限公司7%華隆股份有限公司 7%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7%其他臺灣公司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