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湖山(000801)重大事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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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2日 06:0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四川湖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1999年11月8日與綿陽無線電廠(以下簡稱“無線電廠”)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無線電廠允許本公司在自1999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止的期限內在第9類音響商品上使用其已注冊的“湖山”及其漢語拼音商
2000年11月10日無線電廠以本公司未達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的銷售量為由向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終止“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履行,并按原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50萬元以及違約金4.5萬元。在訴訟期間本公司先行向無線電廠支付使用費50萬元,并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判決確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無效,并請求法院判令該商標所有權歸本公司所有和返還已支付的商標使用費。同時我公司向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述公告事項本公司分別于2001年9月22日、2001年11月8日和2001年11月20日及定期報告中予以公告)。2004年8月涪城區人民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將該案移交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司又向其提出財產保全申請。2004年9月21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應我公司要求以川(2004)綿初字第86號民事裁定書對“湖山”及其漢語拼音、圖形組合商標予以保全。現本案一審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過程中。 雖然本公司正積極通過各種渠道解決商標問題,但我們認為“湖山”商標的最終歸屬權可能將對本公司部分主營業務造成影響,希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湖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