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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份起,赴馬來西亞打工門檻抬高,非馬方認可的技能領域不得入境。此外,勞務人員還必須在指定的官方機構進行體檢,否則視為無效。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于勞務合作諒解備忘錄》中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只可在制瓷、木質工藝品制造、家具和仿古產品制造這四個技能領域對馬方輸出勞務。輸出前經必要培訓后,可于2004年10月1日起赴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內務部、衛生部規定,勞務人員到馬務工時必須持由我國官方指定機構發放的有效體檢和健康證書。馬方將對北京、上海、福建、湖北、四川、山東、廣東、重慶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等8家指定機構進行評估、認定,并聯合對這些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進行認定。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勞務經營單位和勞務人員,在赴馬來西亞務工前,一定要搞清哪類勞務人員是馬方允許輸入的,以及哪些保健中心體檢和簽發的證明被馬方認定是有效的,以免上當受騙。
(信息來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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