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股本結構變化的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1日 06:0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截止2004年9月30日,北京燕京啤酒(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燕京轉債(資訊 行情 論壇)”(代碼:125729)已有40,810,900元轉成公司發行的股票,目前“燕京轉債”尚有659,189,100元在市場流通。“燕京啤酒”(代碼:000729) 因轉股累計增加數量為3,853,689股,目前“燕京啤酒”總股本為671,278,189股。2004年3季度股本變動情況 (單位:股)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4年10月8日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胡國棟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十月八日于北京 獨立董事意見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04年10月8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廈召開,審議通過了《關于增聘獨立董事的議案》。 一、經審閱胡國棟履歷,未發現有《公司法》第57條、58條規定的情況,也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 獨立董事候選人胡國棟具有《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同意按規定將上述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發表意見人:李興山 陳建元 朱立青 趙述澤 二○○四年十月八日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胡國棟,作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胡國棟 二○○四年十月八日于北京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 一、基本情況 1. 上市公司全稱: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2. 本人姓名:胡國棟 3. 其他情況:詳見《獨立董事履歷表》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二、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或在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屬單位任職的人員或其親屬?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四、是否是在為本公司提供審計、咨詢、評估、法律、承銷等服務的機構任職的人員,并參與了相關中介服務項目,或為該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貸款銀行、供貨商、經銷商單位任職的人員?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現職或者離(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請詳細說明。 本人胡國棟(正楷體)鄭重聲明,上述回答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遺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依據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資料,評估本人是否適宜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聲明人:胡國棟 (簽署) 日 期:2004年10月8日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承諾函 本人胡國棟,作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依據國家法律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同意被提名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2、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有關本人的資料(包括個人情況和簡歷)全部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存在虛假或重大遺漏。 3、如本人經股東大會審議和履行法定程序后成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本人保證將依法和依據公司章程的各項規定認真、切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和義務。 承諾人:胡國棟 二○○四年十月八日于北京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公司調整部分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意見 根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對2002年發行可轉換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履行了審慎的職責,目前燕京啤酒(包頭雪鹿)股份有限公司市場占有率提高,為了滿足市場需求,急需進行技術改造,以擴大生產規模,增加市場份額,而原《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的“投資控股上海海虹集團常熟海虹酒業有限公司并更名”項目因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沒有進行投資,如果將該次募集資金改為受讓燕京啤酒(包頭雪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并單方面追加投資,必然能夠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會議同意董事會做出的《關于改變前次募集資金部分投資項目的議案》,并一致認為,該次變更有利于公司的發展,有利于提高可轉換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并無違規及損害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的行為,同意公司做出的改變部分募集資金投向的決定。 二○○四年十月八日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調整部分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李興山、陳建元、朱立青、趙述澤對公司本次調整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發表獨立董事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對2002年發行可轉換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履行了審慎的職責,目前燕京啤酒(包頭雪鹿)股份有限公司市場占有率提高,為了滿足市場需求,急需進行技術改造,以擴大生產規模,增加市場份額,而原《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的“投資控股上海海虹集團常熟海虹酒業有限公司并更名”項目因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沒有進行投資,如果將該次募集資金改為受讓燕京啤酒(包頭雪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并單方面追加投資,必然能夠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 結論:同意董事會做出的《關于改變前次募集資金部分投資項目的議案》,并一致認為,該次變更有利于公司的發展,有利于提高可轉換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并無違規及損害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的行為,同意公司做出的改變部分募集資金投向的決定,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該項議案。 獨立董事:李興山 陳建元 朱立青 趙述澤 二○○四年十月八日 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燕京惠泉” 股票代碼:600573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雙河路九號 通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雙河路九號 郵編:101300 聯系電話:010-89490729 聯系人:劉翔宇 股份變動性質:增加 簽署日期:2004年10月8日 特別提示 (一)本公司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本公司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提交之日,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持有“燕京惠泉”38.148%股份,為“燕京惠泉”第一大股東。 (四)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公司和所聘請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外,本公司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本次股權轉讓協議自雙方簽署并經中國證監會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之日起生效,股權轉讓于協議生效之日起可實施。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要約收購義務如不能得到中國證監會的豁免,則不再收購晉達國際有限公司、龔金柱、香港圣歌德奇有限公司、郭振輝、林志堅所持有的“燕京惠泉”股份。 一、釋義 本持股變動報告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具有如下特定意義: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1、信息披露義務人概況: 名稱: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北京市順義區雙河路九號 注冊資本:667,424,500元 注冊號碼:1100001510844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經濟性質:股份制 主要經營范圍:制造、銷售啤酒、礦泉水、啤酒原料、飼料、酵母、塑料箱 經營期限:1997年7月8日至2047年7月7日 稅務登記證號碼:110222633646901 組織機構代碼:63364690-1 通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雙河路九號 郵編:101300 聯系電話:010-89490729 2、本公司產權關系 本公司的法人股股東為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9.32%股份)、北京燕京集團公司(持有本公司2.63%股份),其余股東為社會公眾股股東(持有本公司28.05%股份)。 3、股權控制關系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9.32%的股份,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也是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4、本公司設董事15 人、監事3 人。 5、截止本報告書公告之日,本公司持有、控制“燕京惠泉”38.148%的發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1、2004年10月8日,本公司與“燕京惠泉”的股東晉達國際有限公司、龔金柱、香港圣歌德奇有限公司、郭振輝、林志堅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本公司向晉達國際有限公司收購999.6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3.9984%,轉讓價款為3,698.52萬元人民幣;向龔金柱收購1,700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6.8%,轉讓價款為6,290萬元人民幣;向香港圣歌德奇有限公司收購841.5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3.366%,轉讓價款為3,113.55萬元人民幣;向郭振輝收購10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0.04%,轉讓價款為37萬元人民幣;向林志堅收購5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0.02%,轉讓價款為18.5萬元人民幣。本次轉讓共收購3,556.1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14.2244%,由本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共支付13,157.57萬元。 本次轉讓前,“燕京惠泉”注冊資本為25,000萬股,其中本公司持有其9,537萬股,占“燕京惠泉”注冊資本的38.148%;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燕京惠泉”注冊資本為25,000萬股,其中本公司持有13,093.1萬股,占其總股本的52.3724%,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晉達國際有限公司、龔金柱、香港圣歌德奇有限公司、郭振輝、林志堅不再持有“燕京惠泉”股份。 2、《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本公司于2004年10月8日與晉達國際有限公司、龔金柱、香港圣歌德奇有限公司、郭振輝、林志堅分別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確定本次協議本公司向晉達國際有限公司收購999.6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3.9984%;向龔金柱收購1,700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6.8%;向香港圣歌德奇有限公司收購841.5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3.366%;向郭振輝收購10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0.04%;向林志堅收購5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0.02%。本次轉讓共收購3,556.1萬股,占“燕京惠泉”總股本的14.2244%。 本次股份轉讓價格經協商,以每股3.7元的價格進行,股份轉讓總價款為13,157.57萬元人民幣。本公司將以自籌資金支付,并按照《股份轉讓協議》的規定于協議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50%價款,于本次轉讓的股份正式過戶后支付另外50%價款。 本次轉讓完成前,晉達國際有限公司、香港圣歌德奇有限公司為社會法人股東,龔金柱為外資非流通自然人股東,郭振輝、林志堅為非流通自然人股東。轉讓完成后,所轉讓股權性質為社會法人股東。 本次股權轉讓協議自雙方簽署并經中國證監會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之日起生效,股權轉讓于協議生效之日起可實施。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要約收購義務如不能得到中國證監會的豁免,則不再收購晉達國際有限公司、龔金柱、香港圣歌德奇有限公司、郭振輝、林志堅所持有的“燕京惠泉”股份。 四、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在提交本報告之日前六個月內本公司無買賣“燕京惠泉”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 五、其他重大事項 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六、備查文件 1、法人營業執照 2、股份轉讓協議 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李福成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8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