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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肉難進市區 零售商質疑豬肉壟斷經營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11:16 工人日報

    市郊豬肉不能進入市區銷售,而《行政許可法》明文規定任何地區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商品流通———

    近日,許多南昌集貿市場上的豬肉零售商向媒體投訴:他們手續齊全、合法從南昌市市郊生豬定點屠宰場批發的豬肉不能在南昌市區內買賣,一旦被南昌市肉品市場管理聯合稽查大隊發現,就會被該大隊以跨地區銷售豬肉的“罪名”予以收繳,并處 以200~1000元不等的罰款。

    與此同時,不少市民認為,近段時期,除去正常的漲價因素外,南昌市豬肉價格居高不下與此不無關系。為此,他們紛紛質疑:剛頒布不久的《行政許可法》明文規定任何地區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商品流通,而在南昌市為何連買賣豬肉都要予以限制,這是不是在搞壟斷經營?

    近日,筆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經營戶:合格肉難進市區

    長期在南昌市西湖區丁公路菜市場從事零售豬肉生意的林老板說,前幾日,他像往常一樣在市場上賣豬肉,但攤點上來了幾名自稱是南昌市肉品市場管理聯合稽查大隊(以下簡稱肉品稽查)的執法人員,告知他不能賣南昌市郊羅家集定點屠宰場的豬肉,隨后將剩下的豬肉收走,并讓他叫老板(羅家集定點屠宰場的負責人)到他們大隊去接受處理,交處罰金。林老板無可奈何地對筆者說,他自己都記不清這是第幾次被沒受豬肉了。令林老板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經過檢疫的、合格的豬肉為何就不能在南昌市區銷售而只能在南昌市郊銷售?

    據調查,像林老板這樣遭到肉品稽查無端“處罰”的豬肉經銷商還真不少,可以說,幾乎每天都在上演。

    南昌市豬肉經營戶們紛紛質疑:羅家集等南昌市郊定點屠宰場的豬肉都有合格的檢驗證、工商上市證,為何合格的豬肉不能在市區正常買賣呢?

    據業內人士透露,現在南昌每天至少需要消耗3000頭豬,但6大定點屠宰場只能提供1200頭豬,大部分市場被私宰肉瓜分。讓羅家集、南鋼、蛟橋等市郊屠宰場感到憂慮的是,他們有良好的貨源,價格相對來說也便宜些,南昌市區也需要大量生豬,但現在南昌市肉品市場管理聯合稽查大隊的查處讓豬肉經銷商不敢到市郊定點屠宰場批發豬肉,長期下去,市郊定點屠宰場經營將難以為繼。

    不久前,筆者到南昌市羅家集定點屠宰場采訪,該屠宰場的一位負責人說,該屠宰場每天屠宰的肉豬不下一百頭,每頭屠宰的肉豬都經過了嚴格的動物檢疫、工商部門層層把關。而羅家集豬肉屠宰場也是南昌市六大定點屠宰場之一。

    “由于我們屠宰的肉豬批發價格比其他地方便宜,再加上豬肉品質好,市區許多豬肉零售經營戶都喜歡到我們這里來批發豬肉,據反映,市民也比較喜歡吃他們屠宰場的豬肉。”這名負責人說。可現在令屠宰場頭痛的是,南昌市肉品市場管理聯合稽查大隊不準他們將肉銷售給市區豬肉零售經營戶,理由是屠宰場不得跨地區經營,否則就要罰款。

    隨后該負責人提供了一疊罰沒款收據,其中有的是200元,有的是800元,多數是1000元。罰沒款收據五花八門,有的罰款時間都沒有注明。罰沒款收據有的開給豬肉經營戶,有的開給羅家集屠宰場。罰款單位有的是南昌市肉品稽查,也有青云譜區肉品稽查。“罰款原因”一欄都寫著:跨地區銷售豬肉;“罰款依據”一欄則寫著:違反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15條。

    筆者當場查閱了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該《條例》第15條是這樣表述的: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擅自屠宰生豬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并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可問題是:羅家集、南鋼、蛟橋等市郊屠宰場是經過南昌市有關部門嚴格審批才成立的南昌市六大定點屠宰場之一。定點辦:不得跨區經營

    近日,筆者就此采訪了南昌市商貿委和南昌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

    南昌市商貿委的有關負責人明確告訴筆者,鄉鎮定點屠宰場的生豬不得跨地區經營。該負責人出示了2003年6月17日贛府廳發(2003)22號文件,此文件就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內貿行業辦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肉品市場管理意見的通知》。筆者在南昌市商貿委有關負責人的指引下看到了這樣一段文字:“目前,各縣(市、區)確定的鄉、鎮定點屠宰點(場、廠),由于其屠宰設施、檢疫檢驗程序、加工產品質量等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要求,因此其生產的肉品暫不得跨地區流通。”南昌市政府隨后也轉發了這一文件。

    針對豬肉經銷商們反映最大的“亂罰款”一事,該負責人表示,盡管南昌市政府規定生豬不得跨區經營,但沒有制定一個處罰標準。因此,南昌市肉品市場管理聯合稽查大隊發現跨區經營時一般按私宰肉處理,將豬肉收繳,并罰一定數額的款,一般是200元,量多就多罰點。

    據了解,南昌市內6大定點生豬屠宰場只有南昌肉聯廠、昌北肉聯廠和南昌國鴻肉聯廠3個定點單位的豬肉可以進入市區銷售,蛟橋、羅家集、南鋼三地的定點屠宰場不得進入市區銷售。南昌縣一經營戶稱,他們從新建縣當地的定點屠宰場購進的合格豬肉同樣不能進入南昌市區銷售,甚至連昌北都不能進入。

    南昌市商貿委的有關負責人強調說,南昌市肉聯廠的技術設備比市郊定點屠宰場的設備要先進很多。

    南鋼生豬定點屠宰場的一位負責人坦言,南鋼屠宰場的技術設備的確不如南昌市肉聯廠,但大家都知道:生豬定點屠宰場的技術設備和衛生標準并不成正比。南鋼屠宰場售出的肉同樣經過了檢疫、衛生、工商等層層把關,都是蓋了合格的公章才能對外銷售的,這些合格的豬肉南昌市郊的消費者可以吃,為何南昌市區內的東湖、西湖的消費者就吃不得?如若確因技術設備不過關而導致豬肉質量有問題,我們可以投資予以整改。

    據調查,南昌市肉聯廠、南鋼等六大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豬源都是來自南昌周邊的養豬場,而且豬肉都是經過了層層防疫檢查才得以在市場上流通的。蛟橋、南鋼、羅家集等南昌市郊定點屠宰場的負責人一致質疑:豬源都是一樣的,市郊這些屠宰場也經營七八年了,屠宰技術如果達不到標準,如何能在市郊營業這么長時間呢?專家:不應限制商品流通

    就此,筆者走訪了相關動物檢疫所和工商部門,他們都明確表示,經過這兩個部門嚴格把關之后的市郊豬肉是合格的,完全可以上市銷售。南昌市青山湖區動物檢疫所有關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市郊的豬肉同市區銷售的豬肉一樣,都是經過了檢疫部門仔細檢查之后確認檢疫達標才能出場的,市郊的豬肉也是合格的,市民可以放心購買。

    南昌市羅家集工商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經過動物檢疫部門的嚴格檢查之后,確認檢疫過關,工商部門才可以給市郊定點屠宰場的豬肉頒發南昌市統一的工商上市憑證,有此憑證的豬肉便可說明其上市得到了許可,可以對外銷售,同時也表明是合格豬肉,其銷售范圍理應包括市郊和市區。

    生豬來源幾乎一樣,同樣經過了檢疫和工商等監督部門的層層把關,市郊定點屠宰場的豬肉和南昌肉聯廠的豬肉同樣都有衛生合格證,都有上市憑證,只是因為屠宰場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以及一個“國家標準”的問題,南昌市郊定點屠宰場的豬肉和南昌肉聯廠的豬肉便有了兩種身份,南昌市郊定點屠宰場屠宰的豬肉的地位明顯比南昌肉聯廠屠宰的豬肉地位要低得多。人們不禁要問:地域的差別真的有這么大嗎?

    就此現象,筆者采訪了江西京九律師事務所主任詹洪水。詹律師說,南昌市肉品市場管理聯合稽查大隊的做法是錯誤的,原因是其處罰依據與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行政許可法》不符。他說,《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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