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渴望參與不良資產處置 盼取得同等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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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10:45 中華工商時報 | |
    對從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基本上一直是具有相當實力的國有企業才能參與的。日前,KTH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王都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該降低處置不良資產的門檻,讓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其中。     王都表示,這幾年的經驗表明,最有效率的資產處置人都是資產所在地的地方企業家們。華融賣給摩根和高盛的近300項不良資產,在兩年之內就都被摩根和高 盛轉賣給了資產所在地的民營企業和其他本地企業。事實證明,只有當地的企業家知道怎么結合當地的實際,把沒有用的設備賣掉或者承包出去,把廠房下的土地最優化地利用起來,把職工問題妥善解決。    因此,王都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由人民銀行出面組織,把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向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拍賣。買到資產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除留下一部分自己處置外,再把剩下的資產向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拍賣。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體制盡量以民營為主,形式可以多元化。     第二,減小資產包的金額,使中小企業負擔得起。對國內企業盡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或者鼓勵它們以受權委托的形式參與。     第三,地區或者行業打包,因為地方企業對解決本地區或者本行業的資產問題比較有效率。     第四,給國內投資者至少等同于國外投資者的稅收政策。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以及一些地方政府都給外國來中國投資不良資產的公司很多的優惠稅收政策,比如免收營業稅、印花稅,減收所得稅等。由于國內投資者的收入最終都會重新用于國內的投資,理論上國內投資者應該享受更優惠的稅收政策。國家政策對國內外參與者不一視同仁,也是導致不良資產處置行業缺乏國內參與者的原因之一。     王都介紹說,國外銀行的不良債務一般都是由于經濟周期中的蕭條期所致,而中國銀行業的不良債務是幾十年銀行非商業化經營和非職業化管理帶來的。因此,處理中國的不良資產要有自己的特色,不需要照搬國外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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