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機構差異
歐盟執委會是各種法律的制定權威部門,又是各種法律的執行機關。完全負責反傾銷事件。反傾歐盟執委會進行反傾銷的審理和調查,咨詢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傾銷和損害問題進行咨詢和協商,咨詢范圍包括傾銷的事實、計算傾銷幅度的方法、損害的范圍、與傾銷有關的重要決議等;對歐盟執委會終止反傾銷程序提出異議等。
部長理事會則是反傾銷案件裁定的最高層機構。既可以否定執委會的裁定結果,也可以裁決執委會于咨詢委員會的不同意見,還可以對最終反傾銷稅作出決定。
美國商務部負責反傾銷政策的制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負責損害裁定。
顯著的實體性差異
歐盟有預期體系,而美國有追溯體系
歐盟反傾銷稅是按照預期基礎估算的,應將超過實際傾銷幅度的稅額迅速退還、已支付稅款的歸還決定通常是在被征收反傾銷稅的進口商提出有力證據、提出歸還要求之日后的12個月內(最多不超過18個月)作出、被批準的退款應當在作出上述決定之后的90天內支付。
美國反傾銷稅額是按照溯及(即前推)基礎估算時,一旦終裁傾銷成立,美方會按慣例進行追溯,包括前期出口到美國的此類產品也可能被征收高額關稅。
歐盟有從輕征收反傾銷稅法則,而美國沒有
在反傾銷調查與裁決中,同時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從輕處罰條款的含義是,如果某一企業的產品向歐盟傾銷的幅度是10%,而對歐盟企業造成的損害幅度是5%,那么歐盟將向傾銷的企業征收5%反傾銷稅,而不是10%,雖然歐盟有權征收10%的反傾銷稅。而美國則是按照傾銷幅度的多少征收反傾銷稅。
歐盟有公共利益測試,而美國沒有
在對國內行業造成損害的傾銷作出裁決前,不僅保護受到傾銷傷害的企業,還要顧及其他有關各方如進口商、消費者等的利益,避免損害其整體利益。歐盟委員會會進行評估--采取措施是否符合歐盟的整體利益,如果有部分行業或消費者認為能夠從便宜的進口中獲益,采取反傾銷稅會對損害行業的利益時,歐盟委員會會對公眾的利益進行測試(發訪問卷征詢意見),再總體進行評估征收反傾銷稅是否對歐盟有利。而美國沒有。
程序性差異
歐盟對出口商的驗證時間比美國短
歐盟的整個訴訟期為15個月,而美國則少于一年
(信息來源: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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