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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流失責任人直送司法機關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06:03 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國資委日前出臺了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據悉,此法規的出臺是為了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以下稱中央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制定的。

  該辦法首先框定了重大法律糾紛的涉案金額,為5000萬元,并指出了中央企業處理重大法律糾紛的原則,即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處理以企業為主體,其備案和協調工作 堅持統一管理、逐級上報、各負其責的原則。辦法中還特別指出,中央企業還應該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避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發生。另外,辦法中還特別規定了有關處罰原則,即中央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由國資委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同時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作者:范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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