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股權分置開刀 欲借類別表決破解全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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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9日 14:00 中國經營報 | |
    隨著10月15日的逐漸臨近,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合法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征求意見工作也接近尾聲。     為解決股權分置這一股市頑疾,市場各界人士曾設計了各種“全流通”方案,然而證監會一直未明確表態。但《若干規定》的發布,意味著證監會首次向股權 分置問題開刀。對此,證監會的解釋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九條’),完善社會公眾股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    但是有業內人士對此分析說,《若干規定》的出臺主要是為了達到兩個目的:一是完善了社會公眾股股東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制度;二是通過制度安排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借機破解全流通難題     由于歷史原因,中國股票市場中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的問題,即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同股不同權”現象。業內人士測算,為了獲得同樣的股權,流通股股東所付出的價格大約是非流通股股東的10倍左右。目前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約占三分之二的比重。長期以來,由于股權分置和“一股獨大”,上市公司往往被非流通股股東控制,流通股股東在重大事項表決等方面“人微言輕”。股東大會最終演變成了大股東會。同時,非流通股比重過大也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亂擔保、侵占公司資金等現象屢屢發生。     因此,實現股份全流通一直被視為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必然選擇,但是實行“全流通”就意味著股市的流通股本將增加兩倍左右,面對國有股減持曾帶給市場的沖擊,管理層不得不慎重考慮。盡管此前曾有業內人士披露多個“全流通”方案,但管理層始終是三緘其口。     “相比之下,管理層更傾向于在市場廣泛認可的基礎上通過某種‘全流通’方案,以免為此承擔政策風險。”一位據稱跟管理層有過實質接觸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說。     事實上,《若干規定》的出臺從某種程度上印證了這種說法。《若干規定》中指出:“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時,需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業內人士分析,這實際已經包括了“全流通”方案的表決,即在未來上市公司推出所謂的“全流通”方案時,必須經過包括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通過。如此一來,不僅把“全流通”方案的最終決定權交給了社會公眾股股東,而且管理層也可籍此避免淪為眾矢之的尷尬處境。     類別表決應對“一股獨大”     9月13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要求抓緊落實“國九條”,而“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則是“國九條”的重要內容之一。     然而,在“全流通”方案尚無法在短期內出臺的背景下,為了解決股權分置帶來的問題,證監會只能求助于制度安排!度舾梢幎ā分校笊鲜泄揪驮偃谫Y、重大資產重組、以股抵債、境外分拆上市等關系社會公眾股股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表決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即實行所謂的“類別表決機制”。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該制度有助于恢復股權平等原則的真意,提升在經濟實力、持股比例、表決力和信息占有等方面處于弱勢群體的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地位。     為了進一步制約大股東的行為,切實保護以中小股東為代表的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若干規定》中還指出,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維護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保障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知情權;推動和鼓勵上市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對上市公司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等等。     西南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周到表示,從現實角度看,解決中國股市的股權分置問題并不能一蹴而就。他同時說,在現有的市場條件下,要更好地發揮股東大會的作用,使其成為中小股東自我保護的有力武器,合理的制度創新是必不可少的。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若干規定》仍屬權宜之計     在記者采訪過程中,盡管大多數被訪者對《若干規定》給予了肯定,但是也有業內人士對此并不以為然。     “嚴格地講,這些規定只是對股權分置帶來的問題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而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蹦硺I內人士對此分析說。     更有業內人士指出,《若干規定》一旦實施,還可能帶來其他問題。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要警惕流通股股東中的機構投資者成為某些利益集團的代言人,還要當心某些主力機構利用賦于流通股股東的權力,加大炒作力度影響股價。例如當某機構持有的流通股達到相當比例時,它可能以此挾迫上市公司推出更優厚的分配方案,來配合其二級市場的炒作和出貨。     面對種種疑問,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理事長王連洲的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認為,如果一步到位地解決股權分置還較為困難的話,那么以一個個較小的突破逐步趨近總目標,也不失為較為穩妥、現實、為市場所能接受的辦法。     小資料:     所謂類別表決機制,是指一項涉及不同類別股東權益的議案,需由各個類別股東分別審議,并獲得各自的絕對多數同意才能通過的機制。實施《若干規定》,證監會把重大事項的最終決定權交給了社會公眾股股東,同時也可成功地把自己從“全流通”的泥淖中抽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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