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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海管見:明星,小心“破相”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8日 15:49 金羊網-羊城晚報

  作者:馬勇

  起這樣的題目,似乎有點聳人聽聞,但三思之后,我覺得還是很有必要以此警醒那些大紅大紫的明星們,以免害人害己。

  本文所言的“破相”,并不是指明星們的漂亮臉蛋真的給刮花了;而是指他們的形象 和榮譽受到損害。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名人明星廣告越來越多,但問題也越來越多。一些名人明星為了追求豐厚的報酬,在對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沒有親身體驗、沒有調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實的情況下,完全按照廣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鑿鑿地向大眾宣傳產品的神奇作用,客觀上成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

  前不久,筆者就看到這樣一則報道,某明星做某個醫療廣告,宣稱“有極高的治愈率”,當求醫者千里迢迢來就醫時,幾個療程花了數萬元,也沒治好病。最后,求醫者一氣之下,把這位明星告上法庭。

  你說,這位明星冤不冤?有點冤,但嚴格說,卻不冤,因為做了不實廣告,是幫兇。所以,規范名人明星廣告,已經成了規范市場行為的一項當務之急。因為名人往往比其他人更有號召力,更易引起消費者的共鳴,如果他們的指引出錯,造成的社會傷害性會更大。

  在國外,對明星廣告限制很嚴格。而我國,《廣告法》雖然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但對名人、明星在廣告中的法律責任缺乏明確規定。

  在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太完善的情況下,明星們的道德自律顯得更為重要。最近,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通過媒體發出致社會名人、明星的公開信,呼吁他們珍惜自己的榮譽和形象,拒絕承做企業重金聘請的虛假和可能對消費者進行誤導的廣告。

  但愿,明星們能真正自愛,不輕易“破相”———利欲熏心地干出違背良心的事。

  另外,我也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有關法規,明確名人、明星在廣告中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這樣才能真正規范名人明星廣告。(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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