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零壓力”全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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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8日 10:39 證券時報 | |
    成功的全流通方案,既要不損害流通股東的權益,保持市場穩定發展,又要不損害非流通股東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簡單地說,理想的方案對市場的影響是中性的,帶來的是“零壓力”。     公司的市場價值,就是通過市場方法收購公司全部股權必須支付的對價,包括流通股價值和非流通股價值。公司流通股價值是明確的,市場形成了統一的意見 。如果市場比較有效,沒有嚴重的惡性欺詐和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流通股價格可以反映流通股的稀缺程度,可以起到引導資本配置的作用,是流通股價值的真實指標;如果市場扭曲,比如股價被操縱,就可能存在流通股價值被高估的現象。    非流通股的價值則并不明確,不同的參與者有不同的估值,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根據《公司法》,非流通股與流通股同股同權同利,它們的內在價值應該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非流通股只能通過場外交易在法人之間轉讓,其供求狀況和流動性都與流通股市場相差很大,現實中流通股股價遠遠高于非流通股股價。國有股協議轉讓市場受到很多非市場因素影響,非流通股的價格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公司實際的基本面決定的,往往是以公司凈資產值為定價參照,其參考意義也不大。     而堅持“價值不變”的原則,就是保證流通股東占有的流通股市值和非流通股東占有的非流通股市值,在實施全流通后轉換為相應金額的新的流通股市值,價值不發生變化。堅持價值不變原則,能夠同時保護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堅持價值不變原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首先,可以宣布凡是實行全流通的公司,對流通股股東因全流通損失的市值均進行補償,如此可以穩定市場,使全流通的安排不再是利空因素。     其次,先選擇市盈率低、現金流高的公司實行全流通試點。這些公司在全流通后的股價可能不會有太大變化,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的補償金額較小。而且市盈率低、現金流高的公司,一般不會存在嚴重的股價操縱現象,股價比較公允地反映了其內在價值。其它公司可以等滿足這兩個條件后再考慮實行全流通。     第三,通過競爭引入全流通主辦券商制度,輔以專項融資等措施,對全流通后的股價提供支持服務。券商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對上市公司內在價值的判斷較為理性,可以防止全流通后股價的非理性下跌。     第四,可以利用全流通后因股票供給增加引起的股價調整發行以全流通后股價為行權價的長期看漲股票期權,募集用于補償老流通股股東的資金。另外,也可以直接對銀行、保險公司等發行類似的歐式期權,并不上市流通,定向籌集資金。     通過這樣的安排,由于流通股股東的權益受到極大保護,對市場而言,可以使全流通成為一個中性的字眼;優質公司相繼實現了全流通,國家作為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的補償幅度有限,且通過發行看漲股票期權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它的公司,國家仍然持有非流通股,這些公司要么成長為規范優質的公司,最終實現全流通,要么被市場逐漸自然淘汰。最終,股權分置問題將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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