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據2004年9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4]152號)和《關于募集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確認函》(基金部函[2004]117號)的核準,進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一 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其他有關規定及《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對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發售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其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 釋 義
在《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三 管理與組織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9號
法定代表人:李維雄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9號
電話:(010)82621888-7813
傳真:(010)62531199
聯系人:傅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電話:(010) 67597420
(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9號
法定代表人:李維雄
直銷中心: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9號
聯系人:劉陽
電話:(010)82621888-6886
傳真:(010)62532299
2、代銷機構:
(1)代銷機構:中國建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 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n
(2)代銷機構:興業銀行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中山大廈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聯系電話:0591-87839338
傳真:0591-87845504
聯系人:陳丹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公司網站:www.cib.com.cn
(3)代銷機構: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138-1號
法定代表人:李樹
電話:0431-5096710
傳真:0431-5680032
聯系人:高新宇
客戶服務熱線:0431-5096702
公司網站: www.nesc.cn
(4)代銷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26 樓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開放式基金咨詢電話:(020)8755588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020)87557985
聯系人:肖中梅
網址:www.gf.com.cn
(5)代銷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 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 號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電話: 021-62580818-177
傳真: 021-62583439
聯系人:顧文松
網址: www.gtja.com
(6)代銷機構:東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電話:021-50367888
傳真:021-50366868
聯系人:劉方
(7)代銷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 王開國
電話:021-53594566-4125
傳真: 021-53858549
聯系人:金蕓
客戶服務咨詢電話: 021-962503
網址: www.htsec.com
(8)代銷機構: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587
傳真:(010)66568532
聯系人:郭京華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9)代銷機構: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90 號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025)84457777-721
傳真: (025)84579879
聯系人: 張雪瑾
客戶服務電話: (025)84579897
網址:www.htsc.com.cn
(10)代銷機構: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新中街68 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 號
法定代表人: 黎曉宏
電話: 400-8888-108;010-65186758
傳真: 010-65182261
聯系人: 權唐
網址: www.csc108.com
(11)代銷機構: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鳳起路108號國信房產大廈8-12層
法定代表人:應士歌
電話:0571-96598
聯系人:何燕華
網址:www.bigsun.com.cn
(12)代銷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99 號標力大廈
法定代表人:蘭榮
電話:(0591)7541476,7543114
聯系人:繆白
電話:(021)68419125
網址:www.xyzq.com.cn
(13)代銷機構: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179號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電話:0551-2634400
傳真:0551-2634400-1171
聯系人:李蔡
客戶服務電話:0551-96888、400-8888-777
網址:www.gyzq.com.cn
(四)注冊登記機構: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9號
法定代表人:李維雄
電話:010-82621888-6835
傳真:010-62532299
聯系人:肖向輝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010-84085858
傳真: 010-84085338
聯系人:鐘向春
經辦律師:鐘向春
(六)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昌路568號
法定代表人:楊紹信 (Silas Siu Shun Yang)
聯系電話:(021)6123-8888
傳真:(021)6123-8800
經辦注冊會計師:封和平,閆琳
聯系人:葉少寬
四 基金管理
(一) 基金管理人概況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9號
法定代表人:李維雄
總經理:王國斌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冊資本:1億元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法律法規允許和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業務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80號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編號:A039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1100001704226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李維雄先生,董事長,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1988年起先后在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吉林省信托投資公司、吉林省財政廳工作,1999年任吉林證券重組領導小組組長,2000年起任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2001年6月起任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臧家順先生,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吉林省經濟運行辦副主任,龍井市委副書記、政府常務副市長,吉林亞松實業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現任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李曉東先生,董事。歷任中國航空油料西南公司副科長、副處長,深圳中油空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新希望集團金融事業部總經理,中國民生銀行董事,現任福建聯華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常務董事、總裁,中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方正證券獨立董事。
吳守培先生,董事。歷任上海楊浦煤氣廠廠長、黨委書記,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現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周山先生,董事,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歷任保定賽片廠廠長,保定塑料廠廠長,保定塑料總廠廠長;現任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國斌先生,董事,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歷任上海萬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總部融資經理,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交易部總經理助理,東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投資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黑學彥先生,獨立董事。歷任吉林省委財貿部基層工作處處長,吉林省經委進出口處處長,吉林省商業廳副廳長,吉林省國際信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黨組書記,海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中國證券業協會副秘書長,銀華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文顯先生,獨立董事,哲學博士,F任吉林大學教授。
劉鋒先生,獨立董事,金融學博士,F任加中金融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皇家銀行訪問教授,麥吉爾大學教授,中加合作組建的(上海)國際銀行學院執行院長。
2、監事會成員
白磊先生,監事,管理學碩士。歷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經理、經理,現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
何俊巖先生,監事,會計學學士,高級會計師。歷任吉林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財務科長,東北證券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現任東北證券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受托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
楊曉燕女士,監事,哲學碩士,金融學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職北京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10年金融、證券從業經歷,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稽核部負責人。
3、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程紅女士,副總經理,會計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房地產信貸部、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個人信貸業務部經理,吉林省信托投資公司長春解放大路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管理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孫曄偉先生,督察長,經濟學博士,副研究員。歷任吉林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吉林省光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北京總部總經理,現任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督察長。
4、本只基金基金經理
宋炳山先生,清華大學工學碩士。歷任國家科技部基礎研究與高技術司項目官員,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級研究員,基金裕隆基金經理助理,基金裕陽基金經理,基金裕華基金經理,交易部總經理,富國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副總監兼基金漢興基金經理。
陳光明先生,基金經理,工學碩士,6年證券從業經驗。歷任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總部研究員、研究策劃部經理、投資經理和業務董事。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國斌先生,總經理;馮肖武先生,投資總監;宋炳山先生,基金經理;陳光明先生,基金經理;姜荷澤先生,研究部經理。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管理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布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基金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其他費用;
(5)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本基金托管人,如認為本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7)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機構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代表本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資而形成的股東權利或其他任何權利;
(10)在基金存續期內,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申請,暫停受理贖回申請;
(11)辦理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12)負責選擇證券經營機構,選用其專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證券買賣專用;
(1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4)依據《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并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和相應的技術設施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資產;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保證計算本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10)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3)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7)確保需要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并且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本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過錯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本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本基金托管人追償;
(22)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3)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任何違反《證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敬業、誠信和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擔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職務,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①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經營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和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②管理層通過定期學習、討論、檢討內控制度,組織內控設計并以身作則、積極執行,牢固樹立誠實信用和內控優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風險管理觀念;通過營造公司內控文化氛圍,增進員工風險防范意識,使其貫穿于公司各部分、崗位和業務環節。
③董事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內控工作的評估審查,對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承擔最終責任;同時,通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避免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建立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
④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萁⒖茖W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嚴格制定單位業績和個人工作表現掛鉤的薪酬制度,確保公司職員具備和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與應有的專業能力。
2) 風險評估
內部稽核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
3) 組織體系
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工作的指導;
公司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的控制的組織主要是董事會通過其下設的合規及內部控制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合規及內部控制委員會在董事會領導下,著力于從強化內部監控的角度對公司自有資產經營、基金資產經營及合規性經營管理中的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跟蹤分析并提出改進方案,調整、確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評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會的合規監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結構。
督察長負責合規及內部控制委員會決議的具體執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合規及內部控制委員會的授權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合法性進行監督稽核;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作,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有權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第二層次:公司管理層對經營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的組織主要是總經理領導下的風險控制委員會、監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小組;
①風險控制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主要職權是:擬定公司風險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監督實施;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整體分析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工作等。
、诒O察稽核部是公司內部監察部門,獨立執行內部的監督稽核工作。
③ 金融工程小組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系統,隨時對基金投資過程中的市場風險進行獨立監控,并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
第三層次:各職能部門對各自業務的自我檢查和監控。
公司各職能部門作為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單位,在公司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經營計劃、業務規劃和各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業務管理規定、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規定,并嚴格執行,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 制度體系
制度是內部控制的指引和規范,制度縝密是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
、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業務控制制度、會計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 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權管理制度、人力資源及業績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紀律程序。
、蹣I務控制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技術保障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
5)信息與溝通
建立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2、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五 基金托管
(一) 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成立時間:1954年10月1日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85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興華、興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漢博、通寶、通乾、鴻飛、銀豐共11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華夏成長、融通新藍籌、博時價值增長、華寶興業寶康系列(包括寶康消費品、寶康債券、寶康靈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時裕富、長城久恒共8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總規模372億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直接負責中國建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鹜泄懿繉iT設置了監督稽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的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5、基金托管人受處罰情況
最近一年內基金托管人及其負責基金托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中國證監會、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財產的投資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資比例、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和支付等事項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發現上述事項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項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六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
核準文件: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52號
核準日期:2004年9月24日
(二)基金類型與存續期間
1、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
2、存續期間: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直銷和代銷
(三)募集對象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五)銷售場所
直銷機構的銷售網點和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
上述銷售機構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的城市(網點)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法,請參見本基金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六)基金投資者的認購原則
1、 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2、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每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00元。
3、已申請的認購一旦被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七)本基金的面值、認購價格及認購費用
1、面值: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1元
2、認購價格:面值+認購費用
3、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費率表如下:
4、認購數額的計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全額預繳的原則,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其中: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 =【(認購金額+認購利息)-認購費用】/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的有效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資產所有。
例:某投資者投資5,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3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份數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5,000×1.0%=50元
認購份數=[(5,000+3)-50]/1.00=4,953份
即投資者投資5,000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4,953份基金份額。
(八)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3、認購確認
銷售網點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4、認購限制
(1)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申請的認購一旦被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就不再接受撤銷申請。
(2)在募集期內,每一基金投資者在代銷機構銷售網點認購的最低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金額為1000元;每一基金投資者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認購的最低額為人民幣20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銷售網點有認購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5、超比例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間內不設最高認購份額限制。
(九)首次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資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產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七 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基金募集期間,投資者繳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本基金合同成立;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資者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已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募集期內發生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則基金募集失敗。
本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基金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三)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八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
2、經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銷售開放式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即代銷機構銷售網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增減基金代銷機構,并予以公告。
3、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直銷機構或指定的代銷機構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規定。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本基金的開放時間和開放次數,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調整前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初次接受申購的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0個工作日(含)內開始辦理。具體的申購開始時間由基金管理人于開放申購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予以公告。
3、初次接受贖回的時間
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3個月內開始辦理。具體的贖回開始時間由基金管理人于開放贖回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予以公告。
(三)申購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調整首次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調整前的3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須按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鹜顿Y者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基金投資者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鸱蓊~持有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和贖回的確認
當日(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正常情況下基金投資者可從T+2工作日起直接到其辦理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確認情況,打印確認單。
3、申購和贖回款項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基金投資者申購時,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視為無效申購,申購無效的款項將退回申購人。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后,正常情況下應當自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的數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1)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20,000元,超過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超過1,0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已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有認購基金記錄的基金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在代銷機構銷售網點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超過1,0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超過1,0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
(2)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000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并贖回;
(3)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額為1,000份;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到分,分以后的小數四舍五入,并扣除相應的費用,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 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3、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贖回總額、贖回費以人民幣元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舍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T日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基金份額凈值為T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
(六)不再接受或暫停接受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情況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本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機會,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或注冊登記機構的技術保障或人員支持等不充分;
(3)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4)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暫停申購情形;
(6)本基金管理人認為會影響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申購申請。
上述(1)到(5)項為暫停申購情形,發生時本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上述(6)項為拒絕申購情形,發生時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基金投資者。
2、暫停贖回的條件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本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第(1)項規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支付贖回款項。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已接受的申請,本基金管理人應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可兌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兌付部分由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兌付,并以該開放日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3、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本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
4、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在暫停的情況消除時,本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辦理申購或贖回業務。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本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本基金管理人將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本基金管理人將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本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本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七)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的,為巨額贖回。
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于基金總份額的10%,對其余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1)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2)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八)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5%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九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分享中國經濟和資本市場的高速增長,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方向
本基金的投資方向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重點投資對象為經過嚴格篩選的優勢行業中的龍頭企業。本基金投資這類公司股票的比例將不低于基金股票資產的50%。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管理由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積極風格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個股(包括債券)選擇組成。
1、決策依據及投資程序
(1)研究部和基金管理部通過自身的研究力量,并借助外部的研究機構,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行業和公司的發展變化進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關的各類報告,為本基金的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形成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指導意見;如遇重大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時召開臨時會議做出決策。
(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參考上述報告,并結合自身的分析判斷,形成基金投資計劃,主要包括風格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統一進行具體品種的交易;基金經理必須遵守投資組合決定權和交易下單權嚴格分離的規定。
(5)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市場風險防范措施,金融工程小組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日常監督和實時風險控制,基金經理依據基金申購和贖回的情況控制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流程做出調整。
2、投資管理的方法和標準
(1)資產配置
本基金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范圍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理念和投資方針決定,主要基于以下幾個要素:
1)基于對中國經濟長期高速增長和中國股票市場發展的信心,本基金將主要投資于股票,以獲得長期的股票投資溢價;
2)由于目前證券市場上沒有有效的衍生產品作為避險工具,在預期股市下跌的情況下,本基金將增加債券或貨幣市場工具的比重,用以規避股票市場下跌的系統性風險;
3)由于日常有調整基金組合、申購新股及應付贖回的需要,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投資組合中需要保留少量現金。
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依據市場的階段性變化,通過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動態調整三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資產類別配置范圍如下表所示:
基金資產類別配置范圍
(2)積極風格管理
針對中國市場進行實證檢驗,本基金管理人發現:成長型投資和價值型投資作為兩種不同的投資風格,在不同市場階段有著不同表現;在牛市初期和中期,成長類股票相對表現較好,而在牛市后期或者是市場的底部區域,價值類股票相對表現較好。
因此,我們認為結合對市場時機的分析和把握,進行積極的風格管理,主動調整股票資產中成長型股票和價值型股票的投資比例可以使基金投資者獲得超出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
(3)個股選擇
在具體的個股選擇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多層次的股票篩選體系。通過定量模型和定性分析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金融工程模型的客觀科學性和投資研究人員的主觀能動性,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個股。
本基金通過“股票初選”、“質量檢驗”、“精選龍頭”和“行業優化”四個層次的股票篩選體系,層層篩選,得到最具投資價值的個股構成本基金核心股票池。具體來看:
“股票初選”是指剔除禁止買入的股票和限制買入的股票。
“質量檢驗”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
1)盈利能力: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后的凈資產收益率來衡量,在行業內按照從高到低排名;
2)經營效率:用總資產周轉率來衡量,在行業內按照從高到低排名;
3)償債能力:用資產負債率來衡量(金融企業除外),在行業內按照從低到高排名。
接下來,結合定量指標和定性分析從通過財務“質量檢驗”后的股票中挑選出優質的行業龍頭組成備選股票池。其中,定量指標主要有:毛利率、扣除非經常性收益之后的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股票每股經營性現金流、總資產周轉率、來自于控股母公司的利潤占稅前利潤的比重、關聯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額占公司總收入的比重等。
最后,就是從“行業優化”的角度出發進行二次精選,確定本基金的重點投資對象。本基金評價優勢行業的標準包括該行業在全球范圍內的比較優勢;該行業由其本身的行業結構狀況、所處的生命周期以及行業政策決定的中長期的吸引力;經濟周期、行業拐點所決定的該行業中短期的吸引力;最后是該行業的估值水平。
(4)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的風險因素如果按照其對超額收益的貢獻程度大小排序依次為久期、期限結構、類屬配置和個債選擇,我們針對每一類別的風險設計相應的管理方法而形成本基金債券組合部分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理想久期”作為債券組合配置的核心,通過期限結構配置、確定類屬配置、浮息債和固息債的配置、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配置、個債選擇、組合調整等策略進行債券投資。
(四)業績比較基準
1、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是新華富時A600風格指數,具體包括新華富時A600成長指數和新華富時A600價值指數,本基金債券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新華雷曼中國債券綜合指數。
本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新華富時A600成長指數×30%+新華富時A600價值指數×45%+新華雷曼中國債券綜合指數×25%。
2、選用新華富時A600風格指數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因為該指數具有以下特點:
(1)可投資性:即投資基準在實踐中是可以實施的;
(2)客觀性:設置上應該具有客觀性;
(3)易于觀察;
(4)與投資組合保持相同的風格與風險。
3、如果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停止計算編制這些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五)投資限制 1、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2、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4)股票、債券和現金的投資比例應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5)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鸬耐顿Y組合應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規定的標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1、處理原則:(1)不謀求對所投資企業的控股或者進行管理;(2)所有的參與均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維護基金投資者利益并謀求基金資產的保值和增值。2、方法投資部門人員代表公司出席被投資上市公司股東會議時,應以支持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經營管理為原則。若涉及重大決策時,如擬對上市公司公司提出的預案投反對票時,應事先召開有投資總監參加的會議討論,并將討論結果報備總經理辦公會后,指派適當人員代表基金出席,行使決議事項,并填寫會議記錄。(七)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中關于投資組合報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資組合。 十基金收益與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2、買賣證券價差; 3、存款利息;4、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鸱蓊~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3、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75%。(三)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本基金管理人擬定,由本基金托管人核實,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十一風險揭示(一)市場風險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而各種證券的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的不確定性。市場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二)管理風險1、因為開放式基金后臺運作中的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人、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三)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投資組合的證券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使交易的執行難度提高,買入成本或變現成本增加。(四)其他風險1、因金融市場危機、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2、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3、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二 基金的費用(一)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1、 管理費;基金管理費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本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2、托管費;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本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7、銀行手續費、服務費;8、基金分紅手續費。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上述第3項至第9項費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劃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二)基金銷售相關費用1、認購費用 (1)面值: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1元 (2)認購價格:面值+認購費用(3)認購費用: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費率表如下:(4)認購份數的計算公式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認購份數=[(認購金額+認購利息)-認購費用]/基金份額面值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鸱蓊~份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計入基金財產。例:某投資者投資5,000元認購本基金,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3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份數計算如下:認購費用=5,000×1.0%=50元認購份數=[(5000+3)-50]/1.00=4,953份即投資者投資5,000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4,953份基金份額。2、申購費(1)申購費率:本基金的申購費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申購費用等于申購金額乘以所適用的申購費率。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的大小分為三檔,最高不超過1.5%,具體如下表所示:(2)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3)收取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前端收費的形式收取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4)申購費用的使用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用于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3、贖回費(1)贖回費率:贖回費率隨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時間的增加而遞減,即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贖回費用等于贖回金額乘以所適用的贖回費率。投資者持有本基金365天以內的收取0.5%的贖回費率,投資者持有本基金366天以上(含366天)的收取0.25%的贖回費。如下表所示:(2)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以人民幣元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3)收取方式: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贖回費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適用的贖回費率為基準計算。贖回費直接從贖回總額中扣除。(4)使用方式: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用的75%用于注冊登記費及相關手續費,25%歸基金財產。4、轉換費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選擇在本基金和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間進行基金轉換;疝D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5、基金管理人可以從本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具體辦法按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十三基金財產 (一)基金財產構成 基金財產是由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構成。(二)基金財產的賬戶基金托管人為基金設立獨立的賬戶,本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的資產以及其他基金的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三)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資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除依《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十四基金財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 (二)估值方法1、股票估值方法:(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2)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2、債券估值辦法:(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3、估值對象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4、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分別處理。公開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交基金托管人復核。本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無誤后簽章返回給本基金管理人。5、估值錯誤的確認及處理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基金財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⒉扇”匾⑦m當、合理的措施確;鹭敭a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凈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1)差錯類型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或基金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2)差錯處理原則因基金估值錯誤給基金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由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7)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8)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3、差錯處理程序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處理原則、方式適用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制定的業務規則中的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責任分擔按照相互間簽訂的托管協議的相關約定6、暫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暫停營業時;(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財產的;(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7、特殊情形的處理(1)本基金管理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條款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本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十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十六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一)基金會計政策1、本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人;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3、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6、本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7、本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財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報表等進行核對并確認。(二)基金審計1、基金管理人應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須事先征得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3、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本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可以更換。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5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上公告。十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及義務 (一)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5、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的過錯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求償權;8、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本基金合同;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3、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動;5、認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訂立的托管協議;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事項;7、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本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人、本基金托管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8、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十八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集事由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與其他基金合并;(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變更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7)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8)代表10%以上(不含10%,下同)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9)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變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項;(10)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2、以下情形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6)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1、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開會時間及地點由召集人選擇確定;鹜泄苋苏J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2、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按照《基金法》的有關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3、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三)通知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會議形式和表決方式;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和議事程序;3、確定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的時間和地點;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6、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四)開會方式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以現場方式或通訊方式召開。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會議;現場方式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占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下同);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指定的開會時間后30分鐘內,如到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未達到要求的份額,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至少應在15個工作日后)和地點及新的權益登記日。2、通訊方式開會: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如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召集人將事先報請中國證監會同意。在符合下列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1)基金管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告相關提示性公告;(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書面表決意見;(3)出具有效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占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需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如表決截止日前(含當日)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表未達前款約定份額,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表決的時間(至少應在15個工作日后)及新的權益登記日。就同一事項以通訊方式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以書面方式參加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受托表決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總數的50%(含50%),方可召開。(五)議事內容與提案權1、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與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臨時提案不得包括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決定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事項。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公告。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核:(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召集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的提案,如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的提案,如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得少于6個月。(六)議事程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會議召集人或其委派的代表主持。1、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八)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5日內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備案后生效。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2、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5日內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備案后生效。(七)表決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和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八)計票1、現場開會(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大會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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