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
新華社電 據美國《紐約時報》報道,《稅務札記》上刊登的一篇調研文章顯示,1999年至2002年,美國跨國公司在18個免稅或低稅國賺取的利潤增長了68%,從880億美元增加到1490億美元。以單位美元計算,每個美元的利潤是17美分,1999年時只有10美分;而在主體業務活動國獲得的利潤卻大大降低。同期,美國跨國公司海外利潤總體增幅是23%。
文章作者是美國財政部專門從事國際稅務研究的經濟學家馬丁·沙利文。沙利文在報告中指出,避稅港利潤大增與經濟活動本身沒有任何關系。很多公司為了減少納稅紛紛設立海外分公司,同時利用國內貸款,這樣利潤基本上在避稅港獲得,而成本則發生在高稅國家。
現在,這些公司58%的海外利潤發生在避稅港,這是“國際稅務的重大變化”,因為“美國公司的分公司現在主要是在避稅港獲得利潤,而不是主體業務所在地”。
統計數字還表明,國會正在將跨國公司的稅務負擔轉稼給個人和國內公司。批評稅務制度的共和黨議員布魯斯·巴特利特指出,統計數字突出了有關國內公司和跨國公司待遇方面的公平問題。他說:“它顯然違反了公平原則,經濟情況類似的兩個公司和個人,其納稅稅率卻大不相同!
但他指出,雖然向避稅港轉移定價以獲取利潤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法律規定,但目前它是合法的,而且公司主管有義務最大限度地降低納稅。
巴特利特說,這種現象是資本流動性加大和主權國稅務制度不盡相同造成的結果。他說現在對此還無能為力。他建議美國展開辯論,討論取消公司所得稅制度,轉而實行歐洲式的增值稅制度。
《市場報》 (2004年10月01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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