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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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30日 05:3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9月29日上午在西安新紀元賓館四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4379.366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7.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大會由公司董事長馬金泉先生主持。 二、提案審議情況 大會審議了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經過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1、批準公司《關于對外投資的議案》。 對此議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彩虹集團公司放棄了表決權。 同意票735.366萬股,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會議表決權的100%。 2、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24379.366萬股,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會議表決權的100%。 3、批準公司《關于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議案》。 同意票24379.366萬股,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會議表決權的100%。 4、批準公司《關于追加對外投資的議案》。 對此議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彩虹集團公司放棄了表決權。 同意票735.366萬股,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會議表決權的1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公司董事會聘請北京嘉源律師事務所郭斌律師出席本次會議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本次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主體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