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田
晨報訊 昨天,國資委通過官方渠道發文指出,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企業不宜實施管理層收購并控股。
國資委是在一篇《堅持國企改革方向,規范推進國企改制》的文章中提到上述觀點
的。文中指出,實施管理層收購并控股,是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利于建立市場化配置經營管理者的機制,不利于維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與我國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由于國有大企業資產總量較大,一般情況下,管理層自有的和可以規范籌集的資金難以或無法達到控股所需資金的數額,脫離我國實際情況推行管理層收購,難免不規范的融資行為發生,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文章進一步指出,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可以探索試行管理層收購或控股,但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實施:經營管理者不得參與轉讓國有產權的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賣自買國有產權;轉讓國有產權必須進入產權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者與其他投資者一樣,競價受讓國有產權;經營管理者籌集收購國有產權的資金,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這些企業的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作標的物為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參與收購本企業國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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