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28日《商業家日報》報道,中俄邊境地區內的中俄兩國銀行自2005年1月1日起將使用盧布和人民幣進行結算和付款。俄羅斯中央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已簽訂《關于邊境地區銀行間貿易結算協議》,根據該協議,此類結算和付款可由位于俄羅斯邊境地區(阿爾泰共和國、濱海邊疆區、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阿穆爾州、赤塔州、猶太自治州)的俄羅斯銀行(分行)和位于中國邊境地區(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吉林省)的中國銀行來進行。
此前,在俄羅斯中央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協議框架內,自2002年8月22日起在俄阿穆爾州布拉格維申斯克市和中國黑龍江省黑河市的銀行間對邊境貿易結算試行本幣結算方式。
(信息來源:駐哈巴羅夫斯克總領館經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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