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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園業委會選票遭業主質疑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9日 04:15 新京報

  業主稱,新近選出的業委會存在強行拉票的情況;業主大會籌備組則稱,他們的行為都有居委會的監督和參與;主管部門表示很難界定每張選票的真實性

  美麗園業主大會籌備組于9月1日-5日在小區里公示了業委會委員選舉結果,小區1378戶業主,有1018戶投了贊成票。但近一個月以來,美麗園不少業主反映投票過程中有拉票和不管投票人資格的現象。籌備小組則表示,他們的工作始終在居委會的監督下進行,而且公 示期間只有兩位業主提出質疑。雙方的矛盾已引發主管部門出面協調。

  業主:選票有水分

  9月26日,位于海淀區西四環的美麗園小區業主向本報投訴,稱該小區新近選出的業委會委員的選票有問題。

  他們表示,在這個1378戶的小區里,由業主大會籌備小組公示出的1018張贊成9位業委會委員當選的選票有水分。

  業主德先生向記者這樣描述了業主大會籌備組拉選票的情況:抱著票箱,三番五次到拒絕投票的業主家強行拉票……誰都可以投票,有住戶已經說明了不是業主,只是租戶,他們說也可以投票!甚至向業主家里的保姆、司機、老人以及其他人拉選票。因此,德先生認為這種選票是不可信的。據德先生介紹,美麗園至少有400戶業主質疑當選的業委會委員。

  與此同時,一位租戶在美麗園小區的網絡論壇上也公開了他的投票經過:“……有兩個聲稱籌備組的人抱著票箱來到我的辦公地點,要我們投票,我說我們不是業主,是公司的,其中一個說:‘沒關系,投吧’。就這樣,我把票投了進去。“

  該小區11號樓的業主也在網上表示,小區拉選票的人經常上門催票,收票,多次將其熟睡的小孩從夢中驚醒,嚴重干擾家人的正常生活。

  籌備組:居委會一直參與和監督

  美麗園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雷霞于9月27日上午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沒有強行拉選票的行為。她說,他們到業主家去時首先就要問明對方身份。她說無論是計票還是唱票,籌備小組的行為都有居民委員會的人參與和監督,因此這次選舉是公正公平的。

  雷霞具體解釋說,此次投票選舉都采用計名投票制。選票分為三聯,業主收到選票時有第一聯存根,證明業主收到;業主投票后有第二聯存根,說明業主投票了(不管是贊成還是不反對);第三聯就是選票本身,這三聯都有登記。雷霞表示,這樣設置就是考慮到有的業主會質疑選票的真實性。

  雷霞還表示,她已經知道有租戶在網上公開表示投票的問題,她說業主大會籌備組已經請這個租戶來業主大會籌備組驗票,把那張有問題的票找出來,當廢票處理。

  對于11號樓業主的意見,雷表示籌備組已經向該業主作出書面道歉。

  主管部門:正在做雙方的協調工作

  北京市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孫鎖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已經接到美麗園小區的備案材料,因為有業主投訴到局里,目前還沒有給備案,現在正在做業主與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協調工作。

  該局物業科一位李科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美麗園小區共有1378戶業主,投贊成票的有1018戶,已超過法律規定的三分之二的數字,從上報的材料來看,是可以備案的。李科長稱對于該小區的業主質疑,作為主管部門也很難去界定每張選票的真實性,一方面現有法律法規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操作上也不太可行。他說,政府部門所能夠做的就是指導、協調業主解決問題。

  焦點

  公示期間兩業主提出質疑

  業主認為,公示沒有公章,沒有簽字,應視作無效

  美麗園業委會糾紛的一個焦點是多少人對公示的選舉結果有質疑。

  采訪中,李科長表示,他們已令美麗園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對選舉結果予以公示,有業主質疑的,可前來查票。

  美麗園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雷霞表示,美麗園業主大會籌備組應主管部門的要求,已于2004年9月1日在小區貼出公告,公告稱如對選舉結果有異議,可在5日(9月1日-5日)內持有效證件,書面舉證,署名房號真實姓名到居委會反映、核實。雷霞稱,事實上,當時只有兩位業主對公示提出了質疑。

  有業主則稱,公示是無效的,因為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公告只是一份A4紙的打印件,既沒有公章也沒有簽字,這種公告的可信度是令人懷疑的,誰都可以做成這樣的文件張貼出來。

  律師說法

  要么尋求法律途徑要么重新選舉

  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秦兵律師認為,既然業主質疑選票的真實性,可以拿著證據去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還有一種辦法是可以在小區里再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籌備組,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有了比較和競爭,業主就有了選擇余地,就能充分發揮和釋放屬于業主的選擇權利,這種情況下產生的業委會,小區里的矛盾自然會減少,選票的水分自然也會降低。

  記者截稿時,有業主表示如果政府出面協調未果的話,他們將走法律途徑。

  記者觀察

  學會通過協商維權

  只要房子在,這種業主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就會永遠存在,維權行為也會不斷出現。

  最好的維權應該是最低成本的維權。而通常這種低成本維權就是通過協商解決矛盾,清除雙方誤解。通過協商,找到解決矛盾的最優辦法,才能使業主的利益最大化。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吳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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