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璐瑤28日北京報道】
戴著“畫地為牢”這一入世“緊箍咒”的外資保險即將卸掉“時間的枷鎖”,開始踏上各自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真正意義的征途。保險業的對外開放以及履行入世承諾情況如何?外資保險入世后的競爭格局又是怎樣?28日,中國保監會國際部主任孟昭億就此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孟昭億指出,中國保險業正式開放是從1992年開始的。截至目前,一共有39家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設立了70家保險營業機構。其中壽險公司22家,產險公司14家,再保險公司3家。
隨著保險市場開放程度的越來越大,中國保監會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有關保險的內容,積極履行入世承諾。孟昭億介紹道,中國保險業入世開放的內容主要是涉及到地域、業務范圍、市場準入的標準等主要方面。
關于地域限制的問題,孟昭億指出,目前保險業對外開放的城市已經達到
15個。根據入世承諾,中國加入后3年內,取消地域限制。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到今年年底,外資保險在卸下這三年的時間枷鎖之后,想在哪里設機構就可以任意增設機構嗎?對此,孟昭億解釋說,所謂地域的全面開放,并不是意味著外資保險想到哪里設機構就可以的,特別是當其地域發展涉及到新省市時,還是要按照中國相關法律來申請,按照行政審批程序和入世承諾本身來實現的。
至于業務范圍,孟昭億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兩年,已經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向中國和外國客戶提供全面的非壽險服務。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中國加入世貿組織3年后,即12月11日之后,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但是,一個例外就是入世承諾中規定的,外資保險公司不允許經營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公共運輸車輛和商業用車司機和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保險業務。
而提及市場準入的標準問題,孟昭億認為,正如入世的承諾,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資格條件為:第一,投資者應為在世貿組織成員國有超過30年經營歷史的外國保險公司;第二,必須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第三,在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億美元。
提及外資保險入世后的競爭格局時,孟昭億認為,中資公司并沒有遭遇到突然襲擊,而是在經歷了一定的緩沖期后,開始尋求新的競爭與合作。鏈接
保險入世四大承諾
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保險業對外承諾的四大主要內容:
1、在市場準入方面,承諾如下:企業設立形式,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中國加入兩年內,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設立獨資子公司。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伙伴。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設立。加入時,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0%;中國加入后3年內,外資股比不超過51%;加入后5年內,允許設立全資外資子公司。
2、地域限制:加入時,允許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提供服務;中國加入后兩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務:北京、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沈陽、武漢和天津;中國加入后3年內,取消地域限制。
3、業務范圍: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險保險。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服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中國加入后兩年內,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向中國和外國客戶提供全面的非壽險服務。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外國公民和中國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中國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壽險公司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加入時,允許外國(再)保險公司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且沒有地域限制或發放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
4、營業許可:加入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即數量限制)。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資格條件為:第一,投資者應為在世貿組織成員國有超過30年經營歷史的外國保險公司;第二,必須在中國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第三,在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億美元。(29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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