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證監會“規定”是制度變革性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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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9日 00:3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陳憲 就在大盤漸露疲態,出現調整苗頭之時,中國證監會立即發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明顯表達有關部門穩定股市、呵護市場之意;更表明證監會正在著力全面落實“國九條”。
那么“規定”于股市屬什么類型的利好呢?“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將出臺呼吁已久的股東大會類別表決機制,今后上市公司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以股抵債、境外分析上市等關系社會公眾股股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都納入分類表決體系。這表明中國證監會有轉變立場的跡象,即從原本袒護融資者的立場,轉向實實在在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今后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利益訴求發生沖突之時,不必再悲壯地用腳投票了,即用手股票也可以捍衛自身的權益了。若此,投資者就不別擔心華夏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于9月25日公布的擬再融資55個億的計劃了。所以類別表決機制的推出是制度性突破;是中小股東翻身做主人的利好。“規定”還強制規定了今后股東大會除現場會議外,還應向股東提供互聯網形式的會議平臺,這就使得分類表決機制不僅體現在文件上,還可以落實到實處,因為中小股東今后不必再算計用手投票的成本支出了。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還將剛剛出現的“以股低債”也納入分類表決體系,表明有關部門傾聽市場意見的態度相當誠懇。 “規定”還對健立健全股息分配制度作了努力。眾所周知,以最近的2003年為例,只有42%的上市公司進行了紅利分配,這些難能可貴的公司平均給予流通股股東的股息率是1.11%,竟然低于無風險收益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若此背景下的績優股與績差股有何區別?因此,建議對上市公司的股息分配制度更嚴厲些:例如有分配能力而不予現金分配的上市公司,則再融資時縱然大股東100%現金認購,也應該停止該公司再融資事項。 “規定”還提高了獨立董事的權限,試圖避免獨董成為花瓶擺設的尷尬,但伊利獨董風波表明,“規定”內容還不夠周詳。建議上市公司獨董人選應由中小股東提名,且其任屆期滿前的罷免也應納入分類表決體系。否則,縱然提高獨董的權限,仍然無法避免“花瓶”現象。 總體而言,“規定”是利在當前,功在長遠的制度變革性的利好。其市場影響將直接封堵價值型個股的回調空間,提振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對藍籌、價值型個股持有的信心。期待著10月15日之后“規定”盡早發布,且內容不能倒退。但需提出的是“規定”僅僅解決了困繞股市諸多體制性因素中的一項,例如如何節制新股擴容超出市場承受能力等問題也應提上議事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