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事業單位在實施全員聘用制度過程中,崗位發生變動人員的工資待遇應如何處理?記者昨天從省人事廳獲悉,人事部最近下發的《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工資待遇等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將在江蘇省施行,對高職低聘、低職高聘、未聘、緩聘、解聘等崗位變動現象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按新聘崗位確定工資待遇;未聘緩聘按比例逐步遞減;解聘人員:可獲經濟補償;退休人員:享受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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