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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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8日 06:3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黑牡丹(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9月27日下午1:00在江蘇省常州市和平南路47號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4人,代表股份193884800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66.3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以贊成票193884800股,占出席會議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行為,完善公司擔保制度,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的有關規定,將對《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增加對外擔保的有關規定。即在《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條原有條款后增加以下內容: 公司全體董事應審慎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在決定對外擔保事項時,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一)公司對外擔保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不得向法律禁止公司提供擔保的對象提供擔保。 (二)公司在提請審議批準對外擔保議案前,應充分了解被擔保方的資信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其現金流、資產流動性、或有負債等具體內容),確保公司提供擔保存在的或有風險處于公司可控范圍之內。 (三)公司提供擔保的被擔保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資信良好,有償債能力,未提供擔保前其資產負債率50%以下,提供擔保后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下(或有負債納入資產負債率的計算); (3)為公司業務需要的互保單位或與公司有重要業務關系的單位; (4)公司為其前次擔保沒有發生銀行借款逾期償還、未付利息等情形; (5)沒有其他較大風險因素。 (四)公司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按照董事會對外投資權限分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公司董事會審議對外擔保事項須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簽署通過方為有效。 本次股東大會經江蘇金禾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陳卉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