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經貿往來日益頻繁,到香港做生意,就得了解香港的相關法律法規,免不了要和香港的律師打交道。說起香港律師,浮現在大部分人腦海中的第一印象,往往是身穿法袍,頭戴假發,在莊嚴而神圣的法庭上雄辯滔滔。
事實上,香港律師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大律師”(Barristers),亦即是以上描繪的那一類;第二類為“律師”(Solicitors),亦有人稱之為“事務律師”。
通!按舐蓭煛苯o人的印象比較深,因為“大律師”的形象以及服飾都比較鮮明突出。要數香港有關律師的影視劇集,比較有名的如《一號皇庭》、《法網伊人》、以及《律政新人王》等,均以“大律師”為主題。因此有人認為“大律師”比“律師”高級,記得聽過一場講座,講者說他的朋友給他拜年,見面時竟對他說:“恭喜發財,祝你早日由‘律師’升為‘大律師’!”實在令他哭笑不得。關于“大律師”及“律師”的笑話并不只是這一則,甚至乎有人在“律師”這個名詞之前加上一個形容詞來與“大律師”做出對比,他們將“事務律師”稱為“小律師”。
事實上,“大律師”與“律師”各有不同的工作范圍,他們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談不上有什么地位上的差異。
由于“大律師”常需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故此對于他們辯論技巧方面的要求通常也較高!按舐蓭煛钡墓ぷ靼ㄔ诜ㄍド洗懋斒氯恕樗麄兩贽q;負責提堂程序及有關訴訟的法庭文件,并通過“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有關訴訟的法律意見。在法庭上,“大律師”必須身著白色的襯衣,披上黑色的法袍,頭戴假發,稍稍與衣著規定有所偏差,都會被法官責備。有突出成就及豐富經驗的“大律師”,會被委任為“特委大律師”(Senior Counsel),如余若薇、李柱銘以及梁家杰等,都是比較有名的“大律師”。
另一方面,“律師”則多負責其他方面的法律文件,例如屋宇轉讓、離婚協議、遺囑以及租約等等;他們也會為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甚至在地區法院以下級別的法庭代表他們的當事人。由于很多的事情都可以與“律師”扯上關系,譬如說生老病死,孩子要出生,要買新的房子,或者是年紀漸大,要為財產做出分配等等,故此他們所接觸的社會層面也比較寬,處理的事務種類也就相對比較多。其中最有名的“事務律師”實在非謝偉俊莫屬。
“大律師”與“律師”的工作也有重疊的地方,但是他們同時也有各自的限制。例如只有“大律師”才可以在地區法院或以上級別的法庭上庭;只有“律師”才可以被首席大法官任命為法定公證人;“大律師”又只可以由“律師”聘任等等。
雖然“大律師”與“小律師”在獲取資格以及執業等方面各有不同的規定,但是惟有他們之間緊密合作才能維持香港法制的運行。故此說,“大律師”與“小律師”根本沒有大小之分。
。ɡ顖@)(觀宇/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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