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季報)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3年修訂)(以下簡稱《季報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本次季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季報規則》和本所關于季度報告的有關文件,按照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季報。
二、本所上市公司應當在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不能在2004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公司應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報的原因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自2004年11月1日起對其股票實行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報,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為避免本次季報的披露過于集中,本所在上市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報告。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安排本次季報的編制工作,并按時披露。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遲披露本次季報的,上市公司應當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申請,陳述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披露時間,本所經審核后視具體情況進行調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四、本次季報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報前發現2004年前三季度的凈利潤為負值,或者出現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由虧損變為盈利的),但未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中進行業績警示,或已做出的業績警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在第一時間進行公告,并對延遲進行業績警示或修正業績警示的原因進行說明。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報報告期末股東總數中,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包括股東名稱(全稱)、報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他),并按照本通知附件一的格式編制《季度報告正文披露格式》之2.3的。
七、2003年度或2004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有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或因素在報告期內尚未消除的,上市公司應在本次季報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具體說明2004年第三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或處理進展情況。
八、上市公司預計2004年全年凈利潤為負值,或者出現與上年全年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由虧損變為盈利的),應在本次季報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就凈利潤可能出現大幅變動的情況予以警示,并對業績變動原因進行說明。
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3年度每股收益的絕對值在0.05元以下),可向本所申請豁免披露,經本所批準可以豁免此項披露。
九、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在境外披露季度報告正文。
十、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送下列文件:
1.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本次季報全文(包括正文和附錄);
2.經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如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的本季度財務報告;
3.董事會決議(如董事會決議僅審議通過季度報告一項內容,可以免于公告);
4.董事會關于本次季報刊登時間、報刊名稱、申請股票停牌的書面文件;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本次季報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將上述書面文件報送本所,本所的傳真號碼為:(0755)82083111。
經本所登記確認后,上市公司自行在指定報刊上披露本次季報正文,同時在指定網站(網址為: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季度報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錄)。上市公司上網披露的電子文件可通過本所指定網站上市公司聯絡下的文件上傳欄目上傳或電郵至深圳證券信息公司(郵箱為:ssi@cninfo.com.cn)。
十一、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編制期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在季度報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報告內容。
十二、在本次季報披露期間,上市公司應當主動密切關注本所指定網站上市公司聯絡下的最新文件。
十三、本所對季度報告進行事后審查,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就相關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如有必要,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的兩個工作日內在同一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補充或更正公告。
十四、本次季報披露及事后審核情況將作為本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十五、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2.3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表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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