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報告將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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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7日 06:1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滬深上市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將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上證所日前發出《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季報的報告期末股東總數部分,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名稱(全稱)、報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 H股或其他)。
根據通知,凡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當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今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業績的,也應于10月31日前按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季度報告。上市公司如無法在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應及時向上證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度報告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證所將自11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度報告,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說,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5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度報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上證所另有規定的除外。上市公司2003年度或2004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有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且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或因素在報告期內尚未消除的,上市公司應在本次季度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具體說明2004年第三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或處理進展情況。 上市公司預計2004年全年凈利潤為負值,或者出現與上年全年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由虧損變為盈利的),應在本次季度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就凈利潤可能出現大幅變動的情況予以警示,并對業績變動原因進行必要的說明。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報告前發現2004年前三季度的凈利潤為負值,或者出現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情形,但未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中進行業績警示,或已做出的業績警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在第一時間進行公告,并對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說明。 深交所今日向各上市公司發出通知,部署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工作。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如不能按期披露季報的,公司應及時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季報的原因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2004年11月1日起對其股票實行停牌,直至其公布季報,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為避免季報披露過于集中,在上市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報告。深交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此外,上市公司還應及時進行業績警示公告,并對延遲進行業績警示或修正業績警示的原因進行說明。 上海證券報 記者 張煒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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