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板塊季報另有要求 每日最多公布5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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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7日 06:1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深圳消息 在對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進行2004年季報工作部署中,深交所要求:凡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當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200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業績的,也應于2004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 為避免本次季報的披露時間過于集中,深交所在上市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根據均衡
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4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公司應及時向深交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報的原因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自2004年11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報,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該板塊上市公司也要按規定進行業績警示公告。 另外,上市公司在按照《季報規則》第十三條的要求披露重要事項時,應當增加披露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上海證券報記者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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