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數量及累計為其擔保數量:本次擔保數量為2000萬元人民幣,累計為其擔保數量為2000萬元。
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數量為2000萬元人民幣。
本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
本次擔保在董事會權限范圍之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一、擔保情況概述:
根據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批準本公司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擔保總金額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擔保方式為等額連帶責任互保,擔保期限為一年的《互保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本公司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申請的2000萬元人民幣貿易融資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擔保期為一年,自2004年9月6日至2005年9月7日。
二、被擔保人情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海亮)成立于2001年10月29日,注冊地址: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工業區,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5319萬元,法定代表人馮海良;經營范圍為銅管、銅板帶、銅箔及其他銅制品的制造、加工。經浙江東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截止2003年12月31日,浙江海亮總資產為64900.70萬元,負債總額43597.89萬元,凈資產20705.19萬元,資產負債率為63.89%(母公司)。200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22563.35萬元,凈利潤4431.79萬元。
三、董事會意見:
為滿足經營業務的正常發展對流動資金的需求,本公司與浙江海亮友好協商,同意互為對方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等額互保額度。本公司董事會對浙江海亮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調查,認為浙江海亮的資信及盈利狀況較好,本公司與浙江海亮進行互保不會損害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計擔保數量和逾期擔保數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計擔保數量為2000萬元,無逾期對外擔保。
五、備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文本;
2、與浙江海亮的擔保協議文本;
3、浙江海亮的財務報表;
4、浙江海亮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9月23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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