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廣告夸大宣傳 業主入住貨不對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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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4日 14:26 《法制播報》 | |
主持人:一些房地產是越炒越火,各種版本的廣告宣傳也是遍地開花,令人應接不暇。但是,有些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總是把一些條款作夸大處理。結果呢,弄的貨不真了,價也不實了。來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說》。 字幕:北京的莫先生買了新房,卻發現實際情況與宣傳資料不符。 解說:最近,北京的莫先生為買房的事真是費盡了心思。別的不說,光各式各樣的宣傳資料就足有幾十份,真可謂是百里挑一。終于,一份標有“超大規模會所;超大車庫;原裝進口電梯;大面積綠地及中庭花園”的銷售廣告吸引了莫先生的眼球,他便毅然選擇了入住這家小區。然而,住了一段時間后,莫先生發現當初廣告宣傳中所描述的會所、車庫、綠地等“美景”一直都沒有兌現。莫先生感到自己受騙了,于是便把房地產開發商告上了法院。 解說: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解說:法院審理認為,宣傳資料中的說明雖然沒有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應當視為合同內容,開發商違反,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在這里,奉勸開發商一句:宣傳也要貨真價實,不然會適得其反。 《法制日報》社影視中心《法制播報》 電視節目全國播出網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聞線索、維權投訴,請撥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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