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翁賣命工作只因難領養老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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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4日 14:20 《法制播報》 | |
主持人:年老,恐怕是我們每個人都要面臨的問題。在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就為一大批勞動者解決了這個后顧之憂。那么,是不是說作為一個勞動者,我在年輕時交了養老保險,就意味著退休后,一定能順利的拿到保險金了?理論上是這樣的。然而,家住廣東深圳的蔣乃群先生,交了37年的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卻被告知不能領養老金。 解說:蔣乃群是深圳一家照明公司的普通員工,62歲的他早已過了退休年齡,在單 位里,他仍然和年輕人一樣,每天工作8小時,按點上下班。當事人 蔣乃群:那我現在這個心態,我是被迫無奈,我跟青年人一起拼搏,不是我的本意,我是不得不這樣做。 解說:蔣乃群為什么不能跟其他老人一樣,退休在家,頤養天年?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02年4月份,深圳市社會保險局給蔣乃群發來一份通知,通知上說他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社保局將停止收取社保費。 當事人 蔣乃群:那時,我想我應該享受退休養老,應該按月拿到養老金了。 解說:可是,事實并不如蔣乃群想的那么樂觀。一個月后,蔣乃群又收到社保局發來的另一份通知:社保局不能發放蔣乃群的養老保險。退了休卻拿不到養老金,蔣乃群決定去社保局問個究竟。 當事人 蔣乃群:到了它的柜臺,我得到了一個回答,就是你的戶籍不在深圳。 解說:社保局的回答讓蔣乃群感到事情出現了麻煩。原來,1995年蔣乃群才開始來深圳,并正式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個人社保費。而那時候他的戶籍卻一直留在老家江蘇南京。到2002年蔣乃群退休時,他在深圳的累計交費正好滿7年。但是按照深圳市的相關規定,蔣乃群并不具備在深圳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廣東省深圳市勞動局新聞發言人:根據我們《深圳市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條例》的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而蔣乃群他在深圳那個實際繳費累計只有7年。 解說:深圳市社保局認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蔣乃群不是深圳籍的員工,而且他在深圳的繳費沒有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隨后深圳社保局向蔣乃群提出,退還蔣乃群個人賬號里的所有余額,終止雙方的社保關系。 當事人 蔣乃群:面前就是一片黑暗了,沒有我的前景了,就說我將來的生存沒有保障。 解說:這個突如其來的變化,讓蔣乃群的情緒一度陷入了低谷。但是社保局提出的退還賬戶余額的建議,蔣乃群卻并沒有接受。因為他想起早先在南京汽車制造廠工作時,曾辦理過集體養老保險。 當事人 蔣乃群:早在1987年我就隨著(南京)企業一起,參加了社會統籌企業繳費,一起交了,交到92年。我是92年9月份離開南汽的。 解說:通過各方咨詢,蔣乃群得知,因為自己在南京汽車制造廠工作了30年,87年曾交納的集體養老保險金“視同繳費30年”。如果能把在南京所交納的保險金轉移到深圳,再加上深圳繳費的7年,這樣累計37年的社保關系,自己就應該可以在深圳領到養老金了。于是他再一次找到深圳社保局。 廣東省深圳市勞動局新聞發言人:現在我們養老保險是實行地方統籌,各地都有不同的養老保險政策,尤其是對于其他地方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否承認的問題,所以這一塊的話,深圳和南京它實行的是不一樣的政策。 解說:就這樣,深圳市社保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答復蔣乃群,非深圳戶籍員工在深圳以外的城市所繳費的工作時間,不視為繳費年限。換句話說,蔣乃群在南京所交納的集體養老保險“視同繳費30年”,深圳根本不承認。 當事人 蔣乃群:我想到老了和病了將來沒有保障,我覺得,對于人生來講,那太悲慘了。 解說:深圳市社保局不承認自己在南京的視同繳費年限!無奈之下,蔣乃群想到了回南京。 當事人 蔣乃群:我的戶口,檔案關系,人事關系,全民固定工的關系,全部在南京,我為什么不能夠在南京辦呢?我畢竟還是南京人啊 解說:很快蔣乃群趕回了南京老家,然而找到南京市社保局后,蔣乃群卻徹底的失望了。 當事人 蔣乃群:我得到的回答是,你沒有在我們南京繳費,指的是個人繳費,你在南京沒有社保號,你就不能夠在南京辦理退休養老。 解說:原來早在1992年蔣乃群離開南京后,他所在的單位南京汽車制造廠就把員工個人繳費劃開了。在此之后,蔣乃群也就沒有繼續在南京繳費。南京社保局認為,1995年國家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蔣乃群在南京社保局并沒有登記個人社保號,所以他們不能辦理蔣乃群的退休養老。 當事人 蔣乃群:在這種情況下,像我,和類似像我這樣情況的人,就面臨著一個絕望的境地,那我就沒有希望啊。 解說:2004年2月,蔣乃群在網上查到了國務院1997年關于養老保險的第26號文件。這份文件再次給了蔣乃群信心。該文件規定:凡企業員工,全民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凡在社保機構的個人繳費滿十五年,就可以享受到按月拿養老金待遇。蔣乃群認為自己在南汽的“視同繳費30年”,完全符合在南京取得退休養老的條件。然而南京方面再次拒絕了蔣乃群的請求。 當事人 蔣乃群:像我這個情況,連低保都沒有。為什么?你蔣乃群有社保關系,你要申請低保,沒門,那我就變成沒有養老金,也沒有低保的一個公民。 解說:2004年3月,蔣乃群向南京市白下區法院遞交了訴狀,起訴南京市勞動保障局,不履行辦理退休手續的法定職責。法院認為,蔣乃群在1987年至1992年這5年間,隨南京企業所繳費用并沒有達到《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年限——十年。法院最后判決蔣乃群不能在南京市辦理退休養老。 當事人 蔣乃群:那我必須要和年輕人一樣,飽滿的工作,不計休息,不計加班,要把工作做的更出色,這樣我才能夠維持在深圳的生存 解說:面對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和兩地社保機構有根有據的答復。蔣乃群感到既無奈又悲哀。在記者的采訪結束時,他仍然在反復念叨著一句話“我該去那里領養老金呢?” 專家簡介:金英杰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教研室副主任 副教授 專家:社會保險權是國家明文規定,勞動者必須要享受的一項權利。那么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蔣乃群是應該,也是有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專家:95年《關于深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曾經附加了一個文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這個實施辦法。 解說:在這個實施辦法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或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人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按照國務院的這個規定,蔣乃群的30年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 蔣乃群能在深圳能領到養老保險嗎? 專家:他的檔案,材料是不在深圳地區的,他這些連續工齡呢,深圳地區沒辦法給他認證的,它應該是由南京的社保局來負責給他認證,連續工齡。把這個連續工齡提交給深圳地區。如果說深圳只以蔣乃群的戶口不在深圳為由,拒絕向他發放養老保險待遇,我認為呢,實際上就是違反了憲法的規定,也是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規定。 如果蔣乃群決定回到南京呢? 專家:他在深圳用人單位和他本人所繳納的養老基金,可以由深圳社保局劃轉到南京社保局,這樣把他連續工齡的30年還有他在深圳累計繳的這7年,37年累計計算,按照這個交費年限。作為南京社保局也應該給他辦理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12-4熱線提示: 1、首先蔣乃群應該向南京市社保局請求給與“視同交費30年”的資格認證。作為南京社保局,有義務為蔣乃群出具該證明。 2、蔣乃群拿到“視同交費30年”的證明后,需要立即提交深圳市社保局,請求深圳社保局給與辦理按月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如果深圳市社保局拒絕請求,蔣乃群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1997年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為依據,起訴深圳社保局不履行辦理退休手續的法定職責。 主持人:由于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的需求,人才勞動力流動非常大,這些現象也的確給我國目前實行的地方統籌養老保險政策,帶來了一個新的研究課題。作為蔣乃群老人呢,他也只能選擇深圳或者南京的其中一個地方,索取自己的養老保險金。在這里也要給那些即將轉移工作的人提一個醒。當您決定到異地工作時,您一定要及時向原工作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請,將您在原工作地區所交納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劃轉到即將要去的工作地。另外一點,當您到新單位后,一定要跟這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敦促用人單位給您繳納養老費用。 《法制日報》社影視中心《法制播報》 電視節目全國播出網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聞線索、維權投訴,請撥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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