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股份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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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3日 06:0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沒有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湖北洪城通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9月22日上午9:00在本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人數5人,代表股份數量6230.14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由公司董事長王洪運先生主持,采取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決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1、審議并通過了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議案(見附件1) 同意股數6230.14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100%; 反對股數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0%; 棄權股數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0%。 2、審議并通過了公司董事選舉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的議案(見附件2) 同意股數6230.14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100%; 反對股數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0%; 棄權股數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0%。3、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的議案(見附件3) 同意股數6230.14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100%; 反對股數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0%; 棄權股數0萬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數的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湖北天元兄弟律師事務所彭波律師見證,并出具了律師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如下:“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湖北洪城通用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2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