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據本報昨日報道,廣東民營企業將可以分享總額達100億元的230個投資項目。電力行業、交通、市政等公共事業領域都成為民資新的掘金地。
公用事業民營化是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必然。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沒有任何邏輯理由
證明公共服務必須由政府官僚機構來提供,擺脫困境的最好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壟斷地位,建立公私機構之間的競爭。民營化是公共選擇理論的邏輯結論。公用事業民營化并非完全的市場化,一方面政府給予企業相應的優惠政策與支持以確保經營企業的盈利能力,提高經營企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政府通過對企業制定各種管制政策和進行一定的行為約束以確保整個系統的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政府和企業不但共享投資收益,還要分擔投資風險和承擔社會責任。
很顯然,公用事業民營化,不但可以利用民間資本彌補政府資源的不足,幫助政府發展基礎設施,分擔一些本來由公共政府承擔的風險,而且有利于打破政府壟斷及國有企業政企不分的弊端,改善政府形象,改進公共服務的質量,減少社會沖突,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發展。但是,另一種現象也要重視,那就是民資花錢無門,法律缺位,盡管國家提倡公共事業民營化,但是,越是政府強調允許的行業領域越是難以進入。政府部門違反合同,失信于人的事件卻不斷出現,極大地損害了政府的形象。這些現象已經成為公用事業民營化的阻力。
因為,在公用事業民營化中,政府的角色比較復雜,政府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經營活動的裁判員和運動員,相對于企業,其優勢地位十分明顯,因而風險意識淡漠,對潛在風險估計不足。為此,政府必須改變“我給你的權利,你必須聽我的”這樣一種思維定勢,才能認識和把握公用事業市場化的風險。我國公用事業民營化最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法律監管,包括市場準入和定價。前一段時間出現的中國電信香港上市當中的價格的調整,反映出我國的監管系統仍然很脆弱。我們對公用事業的監管還缺乏一種全面的制衡機制。在基礎設施領域吸引民營資本的最大障礙在于規制環境和態度。由于公用事業涉及社會公眾的利益,以及消費群體的利益訴求不同,政府常常會對公用事業企業進行行政上的干預,影響企業的自主經營權,這些都是政府應當避免的,政府必須信守自己的承諾。
在公用事業中引入競爭機制,成為世界范圍內的一種潮流和共識,人們通過無數的正反經驗教訓,已經認識并把握住市場經濟的本質和精髓。市場經濟最本質的方面是競爭,是信用和法治,沒有競爭,市場的信用和法治就成了無本之木。政府應該為公用事業民營化創造條件,讓其發揮出越來越有利于社會和公眾的作用。(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