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里被劫受傷可獲賠
房東每月交5元買保險,房客最高可補償10萬元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胡佩霞)記者從泰康人壽深圳分公司獲悉,由該公司推出的全國首個出租房意外傷害險正式推出,第一張保單正在與深圳漁民村物業管理公司協商。
泰康人壽深圳分公司有關負責人稱,有房屋出租的市民也可購買該險種。
業內人士認為,由房東投保、承租人受益的出租屋意外傷害險,只要保險公司能做到及時理賠和規避“道德風險”,相信會使深圳的房屋出租市場獲得更加安全有序的發展。
羅湖區推廣出租屋意外險
據羅湖區房屋租賃管理局副局長楊峻峰介紹,出租屋意外傷害險在漁民村試點成功后,將在羅湖區出租屋全面推廣。目前羅湖區已經確定推廣漁民村“公寓式管理”經驗,由漁民村股份公司成立物業管理公司,集中管理、租賃全村出租屋,再由房東為租戶購買出租屋意外傷害險。
楊峻峰表示,這種管理辦法已經獲得了租賃雙方的認可。目前漁民村中33位村民的1111間套房屋,已有106個公司的員工入住,入住者大專以上教育程度160人。
泰康人壽深圳分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主要考慮與各房屋租賃管機構聯系推廣出租房意外傷害險,有物業出租的居民個人也可購買出租屋意外傷害險。
個人最高可獲賠10萬元
泰康人壽深圳分公司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出租屋意外傷害險,是房東為出租屋租住者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研究出臺出租屋意外傷害險,一是為了分散房東的經營風險,比如與房屋設施因素相關的意外火險,房東要負一定責任;又比如打劫對租住人人身構成傷害等。有些情況從法律上講房東要負一定責任,有些情況從道義上講房東也有一定責任。第二,出租屋承租人大多是弱勢群體,缺乏社會保障。出租屋意外傷害險可以彌補這一空缺。
據其介紹,房東每年60元購得一份出租屋意外傷害險,當承租人人身受到意外傷害,如死亡、殘疾、小傷病等均可獲得賠償。比如,租住人做菜不小心切了手指、上下樓摔傷等均屬于意外人身傷害。
該險種每人最高可獲得10萬元賠償。每次事故最高可獲賠付20萬元,每套出租屋全年最高可獲賠償60萬元。保險公司方面表示,承租人出現的小傷病所花費的醫療費、營養費均可賠付,起點為50元。
不必擔心保險費轉嫁
由于出租屋意外傷害險是由房東每年出資購買,有人擔心房東會否借此抬高房價。業內人士表示,深圳共有出租屋200多萬套,出租屋市場價格已相對成熟,每片區房屋出租價主要由市場供需主導,相信每年60元的保險費不會影響房東收益,也不會明顯改變房屋出租價格。市場人士認為,一旦出租屋意外險得到推廣,買了保險的出租屋勢必會增加新賣點,也會增加品牌效應。
保險前需辦齊房屋出租手續
記者曾采訪過有房屋出租的市民,深圳市民王先生表示,有一套房子正在出租。由于不是主要靠房租過生活,因而房租多少不會過多考慮。至于購買出租屋意外傷害險,他說只要理賠手續不復雜,并能及時理賠,一年花60元也無妨。
泰人壽深圳分公司有關人士表示,為了規避出租屋意外傷害險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將嚴格審查投保人房屋出租的合法性。房東在購買保險之前必須進行房屋出租的合法登記,并且還應到物業所在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備案。否則,不予投保。
另據介紹,出租屋出現的違法犯罪、打架、酗酒等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免除賠付責任。租住人在承租期間生病,不屬人生意外傷害,不予賠償。如果出現打劫、盜竊等情況,但未對租住人人身構成傷害,也不屬賠償范圍。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胡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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